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4年1月8日) 李希         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我代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回顾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4年任务。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为做好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号巨轮破浪前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新班子、新气象、新局面、新作为”的期望要求,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使命责任,以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目标方向,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重点,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方向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系统谋划,做实调查研究,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找准职责定位、扎实履职尽责。   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纪委常委会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履职的第一课,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举办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研讨班,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确定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在全系统兴起学习热潮,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全员培训,共举办培训班5.1万个、培训267.9万人次。浓墨重彩宣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聚焦重点难题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展课题研究,引领全系统深刻把握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全面梳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点任务,列出12个方面重要问题,中央纪委常委领题调研,把握工作规律,破解工作难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和各省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共开展课题调研736项,通过调研明确思路、完善举措,形成制度规范。   着眼五年谋篇布局。加强整体谋划,研究制定一届任期内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书。协助党中央修订《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首次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首次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2023-2027年目标任务》,推动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23-2027年)》。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稳步推进贯彻实施。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统筹抓好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将学习教育、检视整治贯穿始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纯洁思想、纯洁组织,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用心用情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纪委常委会制定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3次,开展7次集体学习,举办为期7天的驻委领导读书班,带领全系统带着感情、带着信仰、带着使命,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突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坚持常委会和班子成员领学、机关党委督学、基层党支部研学、党小组促学、党员自学“五学联动”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讲主题党课、作廉政教育报告,在全系统开展集中轮训,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见实效。   坚定不移扛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健全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逐项研究推进,确保件件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派、两面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违反政治纪律人员8890人,其中中管干部34人。   严管严治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刀刃向内自查自纠、整改整治、清理门户。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十条禁令》。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言行、压件不查、违规办案、案件质量问题、重复举报化解不力等专项整治,制定《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谈心谈话、离岗离职从业限制等制度,规范干部选育管用。聘任国家监委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出版发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组织开展新时代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集中宣讲,编辑出版先进典型风采录。将中国监察学会更名为中国纪检监察协会并进行换届,设置“利剑基金”关爱干部职工,制定出台开展及时性表彰奖励实施意见,教育引导干部铸就政治忠诚、勇于担当作为。         (三)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中心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   具体化确定监督任务。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实化细化政治监督内容。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确定年度政治监督重点,分板块推动各派驻(派出)机构紧扣监督单位职责抓实政治监督任务,“一校一策”督促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政治监督,形成上下联动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良好局面。   精准化纠治突出问题。聚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违规违法管理使用医保基金、违规占用耕地、瞒报矿难、劳务派遣单位截留滞留稳岗返还资金等问题持续跟踪督导,准确把握问题性质、后果和影响,推动整改整治。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   常态化推动贯彻落实。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技创新、防汛救灾、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决策部署,及时跟进、主动作为,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督。坚持定期盘点、动态问效,健全台账管理、督查问责、“回头看”等制度,确保监督责任不空转、工作推进不断档、整改整治有实效。         (四)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升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水平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巩固来之不易的压倒性胜利。   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深化金融反腐,严肃查处范一飞、刘连舸、李晓鹏、唐双宁等腐败分子。聚焦国企、高校、体育、烟草等领域腐败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配合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董云虎、孙志刚、韩勇等中管干部87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2.6万件,留置2.6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万人。深入解剖麻雀,开展辽宁系列腐败案件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制作播出警示教育片。深入剖析足球领域腐败和行风问题,推动严查彻查、彻底整顿,健全足球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专题研究治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腐败、领导干部为亲友谋利等问题,推动堵塞漏洞、完善监管。   着力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深入整治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查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万人。   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全国共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1.7万人。推动完善惩处行贿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全国行贿人信息库建设,为精准惩治行贿提供制度依据和基础支撑。   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与6个国家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集中力量查办跨境腐败案件,追赃挽损102亿元,“天网2023”行动追回外逃人员1624人。         (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   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从严、一抓到底,紧盯重点、靶向施治,推动化风成俗。   一刻不停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提级查处、公开通报青海省6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顶风违纪典型案例,专题通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属单位以培训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对“四风”问题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通报。推进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综合平台建设,查处一批隐蔽、隐性公款享乐奢靡问题。全国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6.2万个,批评教育和处理8.3万人。   突出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纠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执行政策措施“一刀切”、基层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新官不理旧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公开通报10起加重基层负担典型案例。全国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6万个,批评教育和处理7.1万人。   纠树并举促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强化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监督,加大对在职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公开通报的力度。推动中央有关部门完善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规定。围绕政策制定、考核检查、问责奖惩等环节完善细化制度,着力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定性难、查处难问题。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完善纪法教育进课堂方式,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加大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力度,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将教育融入日常监督。编辑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   坚决维护纪律刚性。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明组织纪律、换届纪律,完成全国和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人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年共回复意见2666人次。紧盯重特大安全事故严肃追责问责,围绕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河南安阳火灾事故、内蒙古新井煤业坍塌事故、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等问责中管干部10人。全国共问责党组织2317个、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4.3万人。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研究起草《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71.8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09.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8%;运用第二种形态49.2万人次,占28.6%;运用第三种形态6.4万人次,占3.7%;运用第四种形态6.6万人次,占3.9%,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2万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七)聚焦发力、守正创新,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推动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巡视震慑力和穿透力不断增强,有力传导了严的基调。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在党中央领导下推动修订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巡视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召开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常规巡视、巡视“回头看”和机动巡视,“三箭齐发”、同向发力。组织开展两轮中央巡视,共巡视57家中管企业、5家中管金融企业、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党组织,高质量完成对中管企业党组织巡视全覆盖。   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逐项研究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巡视汇报时的重要指示要求,提出工作建议,坚决推动落实。连续两轮共对7家单位开展巡视“回头看”,对62家单位开展整改测评,强化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建立巡视整改会商机制,增强整改监督合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移交工作建议26件,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加强对地方和中央单位巡视巡察工作指导,省、市、县三级共巡视巡察23.1万个党组织,182家中央单位对2.7万个党组织开展内部巡视巡察。结合中央巡视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提升巡视质效。         (八)深入贯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经党中央批准,整合设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2023年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央一级涉改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逐步扩大派驻机构监察权行使。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制定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工作流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审计要情》移交线索大起底并加强跟踪督办,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若干意见,健全以县级统筹为主的片区协作、提级监督、交叉检查工作机制。   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制度完善,协助党中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制度供给,形成问题线索处置、案件质量评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办理跨境腐败案件等制度成果30项。促进制度“瘦身”,对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297件法规文件研究提出清理意见。深化制度阐释,配合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开展基层执纪执法业务巡讲。   保障制度机制有效运行。深化监察官法实施,完成市县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加快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建设,着力解决数据重复填报等难点堵点问题,以科技赋能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巩固发展。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党内“四个不纯”突出问题依然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除,给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带来了现实挑战。纪检监察队伍在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等方面还有差距,“灯下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这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指明了确保全党永葆初心、担当使命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追求的理想崇高而神圣,肩负的使命艰巨而繁重。要领导14亿多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必须把党建设好建设强。自我革命成效直接关系党能否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新征程上,只有通过自我革命不断祛杂质、强免疫、壮筋骨,才能经受住“四大考验”、抵御住“四种危险”、解决好“四个不纯”,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更好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能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坚定了全党用好“第二个答案”、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信心决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决定了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正是因为不谋私利,我们党才有了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才能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人民群众才会真心实意帮助我们修正错误。新征程上,只有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更加自觉把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实现自律和他律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我们党“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展现了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光明前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保证、根本目的、根本遵循、战略目标、主攻方向、有效途径、重要着力点、重要抓手和强大动力,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行动指南。新征程上,只有准确把握“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才能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自觉把这一重要思想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怀着深厚感情深学细悟,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强烈历史主动精神、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境界情怀,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要怀着坚定信仰深学细悟,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从全局、长远、大势、规律上作出的战略考量,始终坚信在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我们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要怀着强烈使命深学细悟,深刻体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目标任务、赋予的职责使命,带头贯彻自我革命要求,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把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推动全党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      三、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一)突出凝心铸魂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日积月累、常学常新的过程,必须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使党的创新理论真正融会于心、见之于行。要在深化上持续用力,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主题主线,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宣传解读,切实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在内化上持续用力,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学理哲理,从中汲取奋进力量。在转化上持续用力,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强化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         (二)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政治忠诚,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聚焦政治安全,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及时消除政治隐患。聚焦政治责任,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担当领导责任上。聚焦政治立场,督促党员干部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始终为党尽责、为民造福。聚焦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紧紧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加强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紧密结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查,把准政治方向、落实政治要求,善于从工作偏差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办法,开展提高政治监督能力专题培训。常态化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回头看”,健全对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的协同监督机制,确保贯彻到位。         (三)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纵深推进“不敢腐”。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持向基层延伸,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集中整治跨境腐败问题。   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纵深推进“不能腐”。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加强类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整改意见,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增强刚性约束,防止“一发了之”。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推动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纵深推进“不想腐”。把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充分挖掘优秀传统廉洁文化丰富内容,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严惩行贿行为,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严查利益链条,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加大对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力度,严惩政治骗子,强化对行贿、介绍行贿、洗钱等腐败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强化完善反腐败工具箱,纵深推进反腐败能力建设。坚定扛起反腐败职责,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继续加大审计等移送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推动用好缺席审判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         (四)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执政根基,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有效防治隐形变异现象,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快递送礼”以及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   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以抓好“关键少数”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现象,坚决纠治口号响落实差、搞本位主义、做表面文章等问题。紧盯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深入整治贪大求洋、任性决策、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问题。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现象,持续纠治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调研扎堆、工作过度留痕、任务层层加码、“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现象,着力纠治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数据造假等问题。完善细化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惩戒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多在实效上用真功夫、少在形式上动歪脑筋。         (五)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   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举办省部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班,开展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培训。加大对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的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力度,特别是重要岗位干部要做到纪法轮训全覆盖,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精准定性量纪执法。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以压紧压实政治责任为抓手凝聚管党治党合力。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推动把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建设情况列入模范机关创建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         (六)突出政治定位深化巡视巡察   巡视本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必须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更好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   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统筹部署2024年巡视巡察重点工作,坚持板块轮动、整体推进,打破常规套路,穿插运用多种方式,深入探索提级巡视、联动巡视,不断提高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指导督导,建立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分板块、分行业指导的工作机制。召开对村巡察工作推进会,全面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   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和政策辅导,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条例要求落实落地。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协助党中央修订《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修订《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等,健全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选配机制,进一步提升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优化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研究探索整改评估机制、问责机制。建设应用巡视整改监督管理平台,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单位采取整顿的方式抓整改,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七)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制定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的意见,指导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开展向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纪委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促进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   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协助党中央修订《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诫勉工作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   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法衔接,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有序做好国家监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推动加大基层监督办案力度。聚焦“关键少数”,完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制度措施。         (八)突出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面对伟大而艰巨的党的自我革命事业,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中央纪委常委会要带头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动全系统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铁军本色。   在思想上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常扫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坚决防止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坚决防止西方腐朽价值观念的侵蚀。贯彻实施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继承纪检监察机关光荣传统,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引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在作风上勇于自我革命。坚持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坚决防止爱惜羽毛、当“好好先生”;坚决防止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给自己留后路;坚决防止马虎懈怠、简单任性。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斗争意志,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斗善斗、担当尽责,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无私无畏,在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时,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压。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   在廉洁上勇于自我革命。坚持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坚决防止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坚决防止放弃原则、清廉失守,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和党的形象。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纪检监察权力运行风险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抓到底、改到位、治到根。坚持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为鉴、守牢底线。严格管好家人亲属,永葆清正廉洁。   在严管上勇于自我革命。坚持以严的标准审视自己,坚决防止“护犊子”心态,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牢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着力选拔长期奋战在艰苦岗位,关键时刻能扛重活、敢打硬仗、业绩突出的干部,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上派下挂”机制和人才库,有序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条。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思想状况,发现问题敢抓敢管,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做细做实对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主动邀请特约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完善监察官职业保障配套制度,激励干部安心履职、担当作为。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勠力同心、忠诚履职,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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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不断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把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对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政治巡视定位、确立巡视工作方针,深刻阐明了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职责使命,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定准了坐标、指明了方向。这次修订《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各级巡视机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问:《条例》对巡视工作原则有什么规定?   答:这次修订《条例》,明确了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五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与原《条例》相比,新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两项原则,这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的现实需要。   问:《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了哪些规定?   答:这次修订《条例》,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这一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问:《条例》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有哪些规定?   答: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8项主要职责,突出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巡视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问:《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答:这次修订《条例》,全面总结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完善,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一是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三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四是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各级巡视机构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既要坚持全面巡视,又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问: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请介绍一下《条例》就巡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这次修订《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各级巡视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问:请问《条例》对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有哪些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不断深化创新,特别是二十届中央首轮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三种方式同时运用、同向发力,增强了巡视震慑力、穿透力。这次修订《条例》,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实践中,要把《条例》规定的组织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打好“组合拳”,使巡视的形式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明显。   问:党中央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请问《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这次修订《条例》,从3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促进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二是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三是在关于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的规定中,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问:《条例》对巡视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作了哪些规范和完善?   答:这次修订《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原《条例》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五章“工作程序”整合为“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主要修改了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了解,明确“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二是进一步强化巡视期间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强调及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三是进一步强化精准报告问题,将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制度等写入《条例》。四是进一步规范巡视移交、通报的内容和方式,明确规定“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问:请问《条例》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规定,主要有5个方面要求: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突出强调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三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务。关于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的意见建议,将原《条例》规定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防止“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四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五是明确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这些要求,为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这次修订《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夯实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二是进一步明确巡视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强调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明确作风纪律建设要求,强调巡视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四是对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作出规定,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   问:《条例》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党章规定,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随着实践发展,很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党委(党组)也开展了巡视工作。这次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同时,考虑到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单位数量多、涉及领域广,而且管理体制不一、差异性大,《条例》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机构设置等事项仅作出原则规定,为实践探索创新留出空间。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巡察工作作了哪些规定?   答: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修订《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明确“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中央单位下属机构和省区市直属单位也探索开展了内部巡察,为规范这项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既为实践探索留出空间,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二是明确市县党委巡察对象。《条例》除了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这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三是明确巡察监督内容。规定“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此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明确参照《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印发《条例》时明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举办巡视巡察干部学习贯彻《条例》专题研讨班,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巡视巡察干部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二是加强贯彻执行。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和有关机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助、支持巡视工作的责任。巡视机构要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被巡视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强化制度的刚性、严肃性。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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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固本正本清源 纵深推进“不想腐”
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③ 强基固本正本清源 纵深推进“不想腐”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强调“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要求“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想”是根本,侧重于教育和引导,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深入清除滋生腐败的思想病毒。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夯基固本,提高党性觉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筑牢反腐倡廉家庭防线;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党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新征程上,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要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清廉社会生态。 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反对腐败、杜绝腐败,从思想上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新时代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牢记重托、不辱使命,经受住重大考验,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崇尚先进、见贤思齐,激励全社会自觉向身边榜样对标学习,进一步凝聚团结奋斗的正能量,振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一环。要把警示教育做深做实做细,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持续释放震慑效应。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深刻剖析,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见人见事见思想,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厚植廉洁文化土壤,让崇廉尚洁的时代新风不断充盈。近年来,各地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比如,积极挖掘廉洁文化资源,梳理其中蕴含的廉洁元素,打造平台、打造特色、打造品牌,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的教育、引导、浸润和约束功能。要持续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用革命文化淬炼廉洁奉公的崇高品格,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清正廉洁、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天下之本在家”。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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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以案促改促治 纵深推进“不能腐”
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② 强化以案促改促治 纵深推进“不能腐”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次全会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反腐败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堵塞制度漏洞、筑牢思想防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类案分析,注重发现和纠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才能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才能努力避免后来者重蹈覆辙。要从腐败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思想根源、现实因素、手段方式等方面入手,把握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基本规律,把严肃惩治腐败与严密制度约束、严格教育引导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   推动强化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从小错到大错、从违纪到违法甚至犯罪,背后往往是缺乏监督、权力任性。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要改进监督,推动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督促案发单位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推动用权公开,强化权力制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相关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盯“关键少数”、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反腐败要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以案促改促治同样要针对重点领域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三次全会要求,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集中整治跨境腐败问题。要把以案促改促治贯穿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全过程,做到边查处案件、边发现问题、边剖析原因、边提出建议、边推进问题整改。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推动重点领域查找暴露出来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管权治吏体制机制,狠抓制度执行,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一些新兴领域还存在制度空白,给权力设租寻租留下空间。要推动相关领域抓紧建章立制、补齐短板,从制度层面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输送渠道,从一开始就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推动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腐败的手段越发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以案促改促治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关注,持续深化对腐败新表现新动向的规律性认识。要健全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巡视、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成果运用,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既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又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把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牢更严密,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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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   (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第六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第七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二)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八)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   (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   (四)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   (七)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八)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应当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承担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四)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五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章 巡视对象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中央巡视对象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导班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   (四)党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对象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五)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第二十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   第四章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底稿。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报同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第二十九条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一)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三)对巡视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牵头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六)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第三十六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三)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四)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   (六)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并自通报和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   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巡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配备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干部,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视干部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   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视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   第四十条 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巡察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   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   第四十八条 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第四十九条 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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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 纵深推进“不敢腐”
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① 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 纵深推进“不敢腐”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深化反腐败斗争。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紧盯重点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从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危害政治安全,套取政策红利妨碍大政方针落实,政商结成利益集团形成区域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必须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查处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消除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隐患。要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紧盯重点领域,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系统整治重点领域,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是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一大特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集中整治跨境腐败问题,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深化“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提升国际反腐败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紧盯重点对象,严肃查处“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在部署工作时,明确提出“紧盯重点对象”。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作出部署,释放了从“关键少数”抓起严起的强烈信号。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分析,及时研判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等问题,加大对“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的惩处力度。 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大甄别和查处力度。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变得更加狡猾,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从各地查处和通报的案例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具有很强的间接性、市场性、隐蔽性、迷惑性,必须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要练就“火眼金睛”,持续加大对“影子股东”、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纪违法的本质。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挖背后根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压缩其生存空间,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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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更好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并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强调“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释放出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鲜明信号。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党领导的社会革命迈上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展现新气象。要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谋划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使党的自我革命更好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聚焦“国之大者”,不断深化政治监督,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督促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   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当前,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推动全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无惧任何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集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美丽中国等重大举措,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法治保障、国家安全等重点任务跟进监督。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及时跟进对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以精准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守责尽责的内在要求。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纪检监察机关更要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自觉把政治监督融入到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政策举措、重点项目任务的贯彻执行中,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党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上来,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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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人勤春来早,新春新气象。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迅速收心归位、抖擞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努力在新的一年里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是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全会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深刻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这一重要思想深刻阐述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的道理、“为什么能自我革命”的底气,明确提出“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是一个博大精深、逻辑严密、系统科学的思想体系,是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纲”和“魂”。全会作出的八个方面工作部署,是贯穿全年的“施工图”和“任务书”。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这一重要思想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按照三次全会工作部署,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把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努力开创党的自我革命新局面。   怀着深厚感情、坚定信仰、强烈使命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这一重要思想领会深、把握准。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理论越清醒、信念越坚定、行动越自觉。要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大党大国领袖的强烈历史主动精神、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无我境界情怀,更加自觉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自觉铸牢政治忠诚。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政治远见、战略考量和深远意义,始终坚信在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下,我们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自觉坚定政治信念。深刻体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目标任务、赋予的职责使命,增强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使命担当,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准确把握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准确把握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自觉强化政治担当。   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全面把握、贯通理解、一体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八个突出、八个深化”工作部署,突出凝心铸魂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突出政治定位深化巡视巡察,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突出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树立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把全会部署任务一项一项抓到底、抓到位,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更好担当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特殊政治要求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是一项长期任务,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纯洁思想、纯洁组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永恒课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主题主线,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制度,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斗争意志,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做细做实对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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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今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出八个方面部署,其中,“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被列为第二项,强调“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成立初期,就树立了明确的“纪律立党”理念,尤为重视纪律建设特别是政治纪律建设。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强调“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去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贯到底。政治监督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障,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国之大者”,不断深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擘画落地生根。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在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以具体求深入,以精准求实效,以常态求长效,以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要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聚焦政治忠诚,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聚焦政治安全,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聚焦政治责任,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担当领导责任上;聚焦政治立场,督促党员干部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始终为党尽责、为民造福;聚焦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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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廉关” 过好佳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六部原部长董劲春违规收受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春节假期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再次释放紧盯关键时间节点、严抓作风问题的鲜明信号,体现出新时代加强作风建设一以贯之的坚决态度。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纠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不懈、串点成线,积小胜为大胜,有力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对坚决防止享乐奢靡之风反弹、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出明确要求,宣示了党在新征程上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意志。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突出常态长效纠治不正之风,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新一年作风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严守节点不放松,打好年关作风攻坚战。廉不廉看过年。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感受社风民风的重要风向标。过节期间,人际交往活动较多,有的党员干部抹不开面子,把握不好纪与情的关系,吃了不该吃的饭,收了不该收的礼;有的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在隐蔽场所违规接受宴请,通过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的借节日大办婚宴敛财,使用公车参加私人聚会、办理个人事项……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把防治节日“四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坚守节点、寸步不让,巩固全面从严的态势。严肃查处“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在会议和培训期间违规吃喝等问题,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快递送礼”、以培训考察和党建活动为名公款旅游、借婚宴之机违规收礼、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下大气力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从通报和查处的案例看,“四风”问题仍然顽固复杂,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要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落实到纠治“四风”全过程各方面,让严的要求成为常态,对顶风违纪的露头就打、对叫板对抗的严厉惩处、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深化,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注重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以风腐同查促进铁令生威。利用节点契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培树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坚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作风,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面对春节这场“大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守好“廉关”。从理想信念上守起,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作风弦。严格家教家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远离“节日病”,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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