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滥权妄为、退而不“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他人岗位、职务调整提供帮助;亦官亦商,大肆向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借款,通过瓷器、茶叶等牟取暴利;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资质升级、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陈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平简历   陈平,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江西余干人,大专文化程度,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6月参加工作。   1977年6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余干县坂上公社党委委员、公社副主任、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共青团余干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县公安局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5年12月至1996年12月,上饶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96年12月至2000年2月,德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0年2月至2002年7月,玉山县委书记;   2002年7月至2002年8月,广丰县委书记;   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上饶市政协副主席,广丰县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协副主席,广丰县委书记;   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上饶市委常委,广丰县委书记;   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上饶市委常委、副市长,广丰县委书记;   2008年11月至2012年7月,上饶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2月,退休。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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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董耀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董耀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董耀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批准,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董耀华简历   董耀华,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江西石城人,大学文化,1991年6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6月至2008年9月,历任石城县文化服务公司职员,石城县观下乡人民政府文化站职工,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文化站职工,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石城县琴江镇党委副书记,石城县琴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年9月至2011年11月,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5年5月,石城县城管局局长;   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2年5月,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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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礼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礼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九江市纪委市监委对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礼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礼云身为国有企业“一把手”,丧失理想信念,罔顾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弃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精心伪装,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造成系统内塌方式腐败;政治品行恶劣,价值观、权力观扭曲,费尽心机捏造虚假材料诬告他人,干扰组织选人用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组织纪律,公器私用,在公司员工招聘中明码标价进行权钱交易;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心术不正,靠企吃企,靠项目吃项目,把国企当作个人的“摇钱树”,在工程项目、投资融资、资产收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安排代理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期权式腐败”;滥权妄为,在企业股权出让、委托贷款发放过程中大搞私相授受,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徐礼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礼云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徐礼云简历   徐礼云,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大学学历,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86年8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九江市庐山区新港中学教师,区委农工部干部,区农经委干部,区农经委开发办主任,区农经委副主任、主任科员,区委政研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区委办公室主任,虞家河乡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九江市庐山区政府副区长、虞家河乡党委书记;   2003年2月至2006年6月,九江市庐山区政府副区长;   2006年6月至2008年11月,德安县政府副县长;   (其间: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挂职任江西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副处长)   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九江市园林处主任;   2010年4月至2012年5月,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党委委员、市园林处主任;   2012年5月至2018年4月,九江市建设规划局党委委员、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人选;   2018年5月至2021年9月,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九江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2023年3月,被免去政协第十六届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被撤销政协第十六届九江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2023年6月,被免去九江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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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应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应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处心积虑编织关系网搞利益交换,严重破坏政治生态;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将本应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报销;组织观念淡薄,破坏民主集中制,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长期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道德败坏、家风不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对家人失管失教;滥权妄为,在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应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受贿犯罪、职务侵占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应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应勇简历   应勇,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2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2月至2002年7月,历任南昌县水产公司员工,南昌县农行莲西分理处出纳,南昌县八一信用社信贷员,南昌县农行政工办干事,南昌县联社社务股干事、业务股协助负责人,南昌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协助负责人、营业部副主任,南昌县莲塘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主任,南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南昌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南昌市洪都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兼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   2008年12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洪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   2016年12月至2023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3年4月,被免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副主任职务;   2023年6月,被解聘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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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唐金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鹰潭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唐金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鹰潭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金辉简历  唐金辉,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弋阳人,在职大专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1996年1月,历任贵溪县公安局干警、刑侦队副队长、指导员;  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贵溪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1998年7月至2003年6月,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  2003年6月至2010年5月,贵溪市610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余江县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11年8月至2016年10月,余江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6年10月至2021年8月,贵溪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鹰潭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2022年1月,鹰潭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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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黄镇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黄镇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黄镇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镇萍丧失理想信念,热衷投机攀附,无视巡视整改要求,纸面整改走过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长期瞒报借用他人之名投资炒股的情况;长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用于投资、炒股;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担保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黄镇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镇萍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镇萍简历   黄镇萍,男,汉族,1971年7月生,江西芦溪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萍乡市芦溪区长丰中学教师;   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萍乡市芦溪区人民法院干部;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4月至2001年8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芦溪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芦溪县芦溪镇党委书记;   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芦溪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2011年7月至2018年7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其间:2013年9月在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职任副主任);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县);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县);   2021年8月,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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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廖乐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廖乐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廖乐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乐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妄图通过“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逃避审查;政绩观严重扭曲,背离新发展理念,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败坏选人用人风气;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风水,搞迷信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置若罔闻,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将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负担;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搞“一言堂”、当“一霸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调动、人员选聘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亲属安排工作,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擅权妄为,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败”;权力观、价值观扭曲,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乐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乐春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廖乐春简历   廖乐春,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江西赣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2005年7月,历任江西省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项目经理,赣州地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站助理工程师、副站长(主持工作),赣州地区建设局建筑业科副科长兼推广站副站长,赣州市建设局市政建设科副科长、城市建设科科长(2000年12月至2004年9月兼任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工程抗震办公室)科长(主任);   2005年7月至2010年1月,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江西省建设厅挂职任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章贡区委副书记;   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9月,免职。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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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原副书记杨春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原副书记杨春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原副书记杨春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春华简历   杨春华,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江西永新人,在职大学学历,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1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吉安市永新县象形乡财政所干部,石桥镇财政所所长,高桥楼镇财政所所长,高桥楼镇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党委委员,龙源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吉安市供销社财务科科长;   2016年11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吉安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副组长,吉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主任科员(其间: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挂职任井冈山市纪委副书记);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历任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正科级干部,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2023年7月,免去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职务。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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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志刚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生活腐化堕落,沉溺吃喝玩乐;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牟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工程建设、案件办理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志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杜志刚简历   杜志刚,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宜春行署(市)公安局干部;   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03年9月至2009年6月,宜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   2009年6月至2013年2月,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宜春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靖安县公安局局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宜春市靖安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袁州区政府副区长,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2020年3月任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3年5月,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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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会同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扭曲,搞“七个有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破坏任职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钱色交易;私欲膨胀、变换花样聚钱敛财,大搞“期权式”腐败,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陶志简历   陶志,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2006年6月,历任南昌市湾里区店前中学教师、区委宣传部干事、共青团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南昌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青年科、干训科副科长,调研科科长,进贤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南昌市东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至2013年9月,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1月至2019年1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4月,被免去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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