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一级调研员王建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3-09-11 点击 : 0 来源 : 廉洁江西

  日前,经中共鹰潭市委批准,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对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一级调研员王建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参与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薄,违规干预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为亲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为他人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滥用手中权力,长期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把司法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鹰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建东简历

  王建东,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吉林大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12月至2002年11月,历任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局)长;

  2002年11月至2011年7月,贵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7月至2015年11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县级);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干部;

  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调研员;

  2021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