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8-24 点击 : 0 来源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充分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按照加强党的领导、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文化强省战略,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分类稳妥推进改革

1.省属(含省与市县共建)院团功能定位。充分挖掘江西本土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加强对基层文艺院团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成为全省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推动者。

2.市、县(市、区)属院团功能定位。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一般应有1个国有文艺院团,采取“一团一策”的办法,保持基本队伍稳定,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文明实践、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地方剧种和特色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等工作,努力成为繁荣本地舞台艺术的基础力量。

3.分类深化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努力成为演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把转企改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

(二)聚焦重大主题,扶持优秀剧本创作

4.坚持正确创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挖掘赣鄱大地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中医药文化和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等优秀文化内涵,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热情讴歌江西人民追求真善美的高尚境界,充分展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崭新面貌,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提高原创能力。

5.加强剧本创作扶持。将剧本创作纳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申报范围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鼓励各地设立文艺创作基金,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各部门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积极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加大自主办班、合作办班、培训交流力度,加强剧本创作人员培养,注重扶持县级以下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

6.完善剧本创作机制。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机制,形成重点剧本重点攻关、重点创作主体重点培育格局。积极开展剧本征集评比活动。加强剧本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对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系统整理优秀传统经典剧本,充分吸收新创、改编剧本。搭建省级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国有文艺院团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剧目生产表演

7.加强剧目生产管理。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根据国有文艺院团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

8.拓展剧目演出阵地。定期举办江西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演艺赛事等活动,做优做强全国采茶戏汇演、全国高腔优秀剧目展演、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等活动,打造江西剧目表演品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广泛参与各类主题晚会、纪念庆典等活动。加快推进舞台艺术数字化建设步伐,建设全省优秀文艺作品数字资源库,打造全省舞台艺术在线剧场。

9.推动融合创新发展。加强舞台剧目生产和影视剧生产衔接融合,推动媒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不断提升舞台剧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支持组建全省演艺联盟。

(四)优化分配方式,健全演出激励机制

10.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不同艺术门类人才在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的能力、业绩,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对基层文艺院团中高级职称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比例。

11.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在确保社会效益和演出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

12.健全演职员保障机制。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国有文艺院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

(五)推动资源整合,确保剧场有效供应

13.拓宽剧场供应渠道。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文化基础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剧院(场)等设施场所建设。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增加剧场和观众座席数,完善集演出和排练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场所。积极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国有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演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有文艺院团驻场演出制度。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进“一团一场”建设。

14.配套完善演出设施。积极争取支持,为有需求的国有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加强演出设施设备安全保障。

15.加强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江西省剧场联盟做大做强,省内符合条件的剧场原则上应加入剧场联盟,通过剧目集中采购、完善票务体系、优秀剧目巡演等方式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国有剧场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文化供给能力。

(六)坚持双效统一,加强院团全面建设

16.突出强化社会效益。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据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方面绩效,每年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转化利用。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健全内容导向和艺术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优质艺术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发展。

17.提升院团管理水平。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完善转制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党组织做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舞台艺术作品内容把控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19.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旅部门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完善政策保障

2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对符合条件国有文艺院团的支持政策,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创作生产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等。积极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创作生产,支持其开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文献资料抢救保存、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采取省市县共建等办法做大做强赣剧、采茶戏等本土特色艺术门类。对划入其他文化机构且已撤销建制的县(市、区)属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申请“文企贷”“文旅贷”等信贷产品。加强对公益性演出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价,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大优秀保留剧目政府购买演出力度,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每年开展为农村乡镇送戏曲等文艺演出活动。

21.扶持转制院团发展。鼓励转制院团与社会团体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共建,锻炼队伍,增强活力。支持演艺企业集团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打造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有文化龙头企业。

(九)强化人才激励

22.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发挥艺术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编剧、作曲、导演、演员、灯光、舞美、剧务、舞台监督等人才队伍特别是青少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为演职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依托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建立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全省文化演艺人才库。

23.促进人才引进交流。积极采取柔性引进人才等方式,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挂职交流、轮岗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吸纳重要演职员代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推进优秀人才参与国际国内及省内交流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才公寓,提高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水平。

24.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引导艺术工作者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发挥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引领示范作用,推出一批舞台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艺术名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优秀艺术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奖项。实施文化艺术领域荣誉表彰制度,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和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的艺术作品本土主创人员实施奖励。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充分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按照加强党的领导、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文化强省战略,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分类稳妥推进改革

1.省属(含省与市县共建)院团功能定位。充分挖掘江西本土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加强对基层文艺院团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成为全省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推动者。

2.市、县(市、区)属院团功能定位。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一般应有1个国有文艺院团,采取“一团一策”的办法,保持基本队伍稳定,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文明实践、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地方剧种和特色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等工作,努力成为繁荣本地舞台艺术的基础力量。

3.分类深化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努力成为演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把转企改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

(二)聚焦重大主题,扶持优秀剧本创作

4.坚持正确创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挖掘赣鄱大地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中医药文化和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等优秀文化内涵,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热情讴歌江西人民追求真善美的高尚境界,充分展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崭新面貌,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提高原创能力。

5.加强剧本创作扶持。将剧本创作纳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申报范围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鼓励各地设立文艺创作基金,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各部门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积极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加大自主办班、合作办班、培训交流力度,加强剧本创作人员培养,注重扶持县级以下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

6.完善剧本创作机制。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机制,形成重点剧本重点攻关、重点创作主体重点培育格局。积极开展剧本征集评比活动。加强剧本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对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系统整理优秀传统经典剧本,充分吸收新创、改编剧本。搭建省级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国有文艺院团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剧目生产表演

7.加强剧目生产管理。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根据国有文艺院团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

8.拓展剧目演出阵地。定期举办江西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演艺赛事等活动,做优做强全国采茶戏汇演、全国高腔优秀剧目展演、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等活动,打造江西剧目表演品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广泛参与各类主题晚会、纪念庆典等活动。加快推进舞台艺术数字化建设步伐,建设全省优秀文艺作品数字资源库,打造全省舞台艺术在线剧场。

9.推动融合创新发展。加强舞台剧目生产和影视剧生产衔接融合,推动媒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不断提升舞台剧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支持组建全省演艺联盟。

(四)优化分配方式,健全演出激励机制

10.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不同艺术门类人才在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的能力、业绩,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对基层文艺院团中高级职称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比例。

11.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在确保社会效益和演出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

12.健全演职员保障机制。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国有文艺院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

(五)推动资源整合,确保剧场有效供应

13.拓宽剧场供应渠道。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文化基础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剧院(场)等设施场所建设。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增加剧场和观众座席数,完善集演出和排练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场所。积极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国有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演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有文艺院团驻场演出制度。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进“一团一场”建设。

14.配套完善演出设施。积极争取支持,为有需求的国有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加强演出设施设备安全保障。

15.加强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江西省剧场联盟做大做强,省内符合条件的剧场原则上应加入剧场联盟,通过剧目集中采购、完善票务体系、优秀剧目巡演等方式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国有剧场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文化供给能力。

(六)坚持双效统一,加强院团全面建设

16.突出强化社会效益。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据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方面绩效,每年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转化利用。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健全内容导向和艺术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优质艺术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发展。

17.提升院团管理水平。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完善转制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党组织做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舞台艺术作品内容把控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19.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旅部门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完善政策保障

2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对符合条件国有文艺院团的支持政策,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创作生产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等。积极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创作生产,支持其开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文献资料抢救保存、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采取省市县共建等办法做大做强赣剧、采茶戏等本土特色艺术门类。对划入其他文化机构且已撤销建制的县(市、区)属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申请“文企贷”“文旅贷”等信贷产品。加强对公益性演出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价,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大优秀保留剧目政府购买演出力度,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每年开展为农村乡镇送戏曲等文艺演出活动。

21.扶持转制院团发展。鼓励转制院团与社会团体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共建,锻炼队伍,增强活力。支持演艺企业集团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打造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有文化龙头企业。

(九)强化人才激励

22.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发挥艺术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编剧、作曲、导演、演员、灯光、舞美、剧务、舞台监督等人才队伍特别是青少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为演职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依托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建立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全省文化演艺人才库。

23.促进人才引进交流。积极采取柔性引进人才等方式,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挂职交流、轮岗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吸纳重要演职员代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推进优秀人才参与国际国内及省内交流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才公寓,提高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水平。

24.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引导艺术工作者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发挥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引领示范作用,推出一批舞台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艺术名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优秀艺术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奖项。实施文化艺术领域荣誉表彰制度,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和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的艺术作品本土主创人员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