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始终将纪律建设视为生命线。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创造性地设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开启了依规治党的早期探索。重温这段历史,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记者采访了中共赣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陈上海。
记者:当年为什么要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
陈上海:其历史背景主要受三方面影响: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初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二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我们党纪律检查和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三是对列宁工农检察思想及苏俄工农检察制度的有益借鉴。
记者:上述机构的成立,对于从制度层面严明纪律和规矩,奠定了什么样的基础?
陈上海:在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尤为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党内监督问题。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即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部(后改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专事惩治贪污、官僚主义等违纪违法行为。1933年8月,中共中央又专门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以“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
记者:中央苏区的廉政实践与成效,对当下党风廉政建设有何启示与借鉴?
陈上海:工农检察部构建了“自上而下”的巡视检查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通过设立控告局、检举委员会、突击队、轻骑队、工农检察通讯员等,使监督范围覆盖到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这启示我们,严明纪律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等法律法规,为贪污浪费等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惩治办法和量刑标准,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这表明严明纪律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只有确保执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真正做到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通过公开审判、党内通报、报刊曝光等方式,将违纪案例作为“活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知纪、畏纪、守纪。由此可知,严明纪律规矩需加强纪律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将群众监督作为重要手段,通过群众举报、控告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这充分说明,严明纪律需用好群众监督,使之成为推进我们党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熊飞云 陈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