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都昌县委原书记邱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跑官要官,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组织人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邱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邱舰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九江市第十二次、都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