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04-08
       4月1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10家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培育50家以上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专精特新”骨干性企业;建成50个左右智慧景区;培育1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旅产业项目。   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江西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做精,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上云用数赋智",扩大优质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模式,推动我省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迈向新阶段,文旅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成为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新引擎。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10家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培育50家以上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专精特新”骨干性企业;建成50个左右智慧景区;培育1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旅产业项目。          三、重点任务        1.加强和创新内容建设。深刻把握数字文旅产业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实施馆企对接计划,加强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对接,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等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数字文创产品。加强IP开发和转化,鼓励运用戏曲、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并大力开展宣传。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          2.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5G、云计算、物联网、北斗、虚拟现实、AI、VR、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型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龙头或骨干文旅企业通过研发投入、建立实验室、 搭建资源合作平台等方式为文旅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提供支持;主动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加快建设江西省文化资源数据库。持续推进“一部手机游江西”项目迭代。完成“云游江西”、江西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智慧监管平台系统的增补提升;开展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创馆、数字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云)建设;建设完善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和博物江西平台;推行旅游厕所一厕一码智慧化管理,引导有条件的A级景区或相关单位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一厕一码”旅游厕所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          3.培育文旅数字化新业态。开展数字文旅产业项目培育计划,重点培育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文旅产业新业态,支持打造南昌世界VR产业基地。吸引有实力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及其衍生品生产制作企业落户江西。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旅消费的可穿戴智能设备和沉浸式体验场景;打造文旅数字线上交流项目,积极向海外推荐江西优秀文旅资源;强化数字技术对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戏曲文化、陶瓷文化、农耕文化、商帮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改造和提升;继续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智慧景区;丰富“网络型”文旅产品与服务供给需求,积极推动“直播电商+文旅”等新业态运营模式,创新“云直播”“云演出”“云展览”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旅游行业网约车业务,发挥导游员一专多能作用,实现网约车服务在全省主要景区、机场、高铁站全覆盖,为C2B旅游定制化时代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开展“5G+文化旅游“应用标杆评选活动,打造50个“5G+文化旅游”应用标杆。          4.壮大数字文旅市场主体。积极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旅产业,扶持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开展数字文旅企业认定和梯度培育工作,加强对数字文旅企业的分类管理,为强成长性数字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技术等支持;持续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数字文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和 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5.激发数字文旅消费活力。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提高文旅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创新开展“百县百日”“百城百夜”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激发夜间消费活力;发挥“云游江西”等平台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转化, 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          6.鼓励发展线上平台经济。支持文旅领域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创新发展,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OTA平台拓展文旅服务功能和产品,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旅资源传播平台;;开展传统文旅企业“上云用数”行动,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科研院校以及文化和旅游企业联合创新,搭建要素流通和技术服务平台,为传统文旅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为打造“全域、全龄、全时”文旅消费生态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          7.以数字化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支持发展IP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鼓励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推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          8.加强数字文旅技术标准应用。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产品和技术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导支撑作用,以标准化建设促进业态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数字化思维,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机制,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鼓励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优质项目遴选、政银企对接等形式,充分调动产业链上下游和消费者支持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0.强化要素支撑。加大对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数字文旅产业的投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数字文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旅企业利用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人才培训,将数字化知识纳入厅系统各类业务培训内容,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数字 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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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人才工作作最新指示!
2021-09-29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9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 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王沪宁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重视培养人才、团结人才、引领人才、成就人才,团结和支持各方面人才为党和人民事业建功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作出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重大部署,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快速壮大,人才效能持续增强,人才比较优势稳步增强,我国已经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作用日益突出的人才队伍,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习近平强调,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关键。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人才自主培养,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人才强国、什么是人才强国、怎样建设人才强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一是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三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是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五是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六是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七是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八是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以上8条,是我们对我国人才事业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深化,要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强调,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必须把握战略主动,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我们的目标是: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长,科技创新主力军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顶尖科学家集聚水平明显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不断增强,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拥有一大批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到2030年,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对世界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在主要科技领域有一批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有一批开拓者;到2035年,形成我国在诸多领域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高水平人才队伍位居世界前列。 习近平指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需要进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可以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一些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也要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 习近平强调,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用人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要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成效。要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整合人才计划,让人才静心做学问、搞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 习近平指出,要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坚持实践标准,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奋战在科研第一线,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强的科学家。要坚持长远眼光,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形成战略科学家成长梯队。 习近平强调,要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的国家队作用,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要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要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努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要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习近平指出,要下大气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我们要有这样的决心、这样的自信。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基础学科培养基地,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要培养造就大批哲学家、社会科学家、文学艺术家等各方面人才。要加强人才国际交流。要用好用活各类人才,对待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不要求全责备,不要论资排辈,不要都用一把尺子衡量,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英雄有用武之地。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习近平强调,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广大人才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心怀“国之大者”,为国分忧、为国解难、为国尽责。要优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解决人才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要加大人才发展投入,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政府教育、科技、工信、安全、人社、文旅、国资、金融、外事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抓好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才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分析了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要认真学习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人才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党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王沪宁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大、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推动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要抓好会议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出席会议。 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中管金融企业、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高校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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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2021-09-17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4〕27号  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积极创新文化贸易模式,扩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着力提升我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充分挖掘我省传统文化产业特色,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和产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贸易平台和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培养一批国际化、复合型的文化贸易人才。力争到2020年,全省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0%。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打造文化贸易平台。充分发挥赣港经贸合作活动、低碳博览会、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景德镇瓷博会等我省重点展会的影响力,将文化贸易纳入其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和引导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的培育力度。对入选国家或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优先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等境内外文化贸易展会。(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拟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目录。根据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制定江西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入选国家和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出口额居全省前列且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文化贸易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推动和培育我省更多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培育重点文化贸易主体。用好各类出口平台和海外营销渠道,加大对创意陶瓷、传统雕刻等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鼓励海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来赣投资,采取合资、合作、重组、并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培育一批产品优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文化贸易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工作,扶持一批本土文化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文化出口的规模和质量。(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积极推动文化贸易园区建设。制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依托我省文化产业特色和基础,认定和培育一批动漫、影视、文化创意等省级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并在项目用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各类文化贸易企业向园区集聚,补齐上下游文化产业链,进一步做大规模和总量。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合理规范,使基地和园区成为文化贸易企业的孵化器、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的助推器、文化产业集约发展的大平台。(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五)积极实施文化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省内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江西文化品牌和文艺精品。支持我省宣传文化单位海外实施公司化运作、本土化战略、全媒体发展。依托海外华校、孔子学院、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人文交流。大力开展文化艺术交流,配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我省文艺院团、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博项目等赴海外、境外演出和展览。鼓励文化企业、机构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南昌海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六)着力推动文化科技创新。鼓励文化企业挖掘我省传统文化产品,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促进我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文化服务贸易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开发动漫、影视制作等新兴文化产品。(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七)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我省文化企业、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引导文化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八)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优势,支持高校加强建设或设立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建立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文化贸易人才库,积极引进复合型、外向型高端文化贸易人才,不断提高全省文化贸易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人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精神,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对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技术先进型文化类服务外包企业进口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税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二)优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        1.促进投资便利化。依法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境外文化贸易投资项目和企业核准手续,实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网上申报和证书发放。将引进文化贸易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在用地、环评、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优先解决。(省商务厅负责)        2.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和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建立便捷通关绿色通道。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列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服务。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管理。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南昌海关负责)       4.推进文化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5.创新检验检疫模式。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实施诚信管理。对文化企业及其进出口货物,实施全申报备案管理,以出入境检疫为主,一般情况下免于品质检验。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售件、备件等,提供全天候预约报检等便利措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和项目“走出去”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审批流程、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财务顾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保险作用,完善支持文化贸易企业“走出去”保障机制,扩大承保规模,增强文化贸易企业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动社会投资机构与文化贸易企业合作发展。(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完善全省文化贸易数据库,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为提高我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参考。(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负责)   四、组织保障        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等单位参加的省文化贸易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我省文化贸易重点项目建设、文化贸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破解发展难题,促进文化贸易 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推动全省文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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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1-09-07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1日           为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   (一)实施“文化+”战略,坚持文化产业与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等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动原创内容向出版物、影视剧、戏剧演艺等文化产品转化。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成果应用于文化内容生产。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文化新业态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推动我省传统优势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培育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   (三)鼓励和引导基于5G的VR/AR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虚拟现实产品和服务列入省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列入国家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重点支持南昌打造世界级VR产业基地。    二、打造产业平台   (四)出台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支持现有各类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2025年前打造10个重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建立众创空间,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视运营情况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   (五)拓展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空间,鼓励在开发区开辟相对独立的文化产业板块,形成“区中园”“园中园”。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办文化科技园或创客空间。支持利用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街区。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鼓励利用现有商务楼宇资源,发展文化楼宇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综合体。   (六)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金融服务、产学研合作、孵化创新等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定的平台项目可获得适当资金扶持。支持演艺经纪、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建设。   (七)出台展览业发展促进管理办法,大力培育会展品牌,支持承办经审定的全国性、国际性文体赛事、文化会展活动。发挥省级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作用,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会展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会展产业园。   三、激发市场活力   (八)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文化企业的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注册在省内的上市和行业领军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注册地政府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转企升规”。通过实施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专项举措,引导文化类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可视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文化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   (十)鼓励文化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评定后,连续3年按项目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出台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   (十一)抓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谋划与建设,建立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总部落户江西,鼓励赣商回归发展文化产业。   (十二)支持和鼓励文化“走出去”。对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充分发挥版权输出、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文化“走出去”等项目资金作用,对文化企业市场开拓、文化展览、人才培养等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建立一批省级文化出口基地。   (十三)提升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发放“文化惠民卡”“文旅体一卡通”,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大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支持。整合省市县剧院等场馆资源,提升使用效率,鼓励优秀剧目开展经营性巡演。大力发展红色文化产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开发利用。鼓励文创产品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景区等公共场所。支持实体书店升级发展、连锁经营。   四、加大投入力度   (十四)建立文化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省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五)积极引导公共文化、影视发展、文艺精品创作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各设区市应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特色文化产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等发展,对获得国家荣誉称号、资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适当资助奖励。   五、拓宽融资渠道   (十六)推动组建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平台,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从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十七)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方式,完善“补、贷、投、保”联动机制,降低文化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高转贷基金规模,降低文化企业“过桥”成本。鼓励“财园信贷通”加大对文化企业信贷服务力度。   (十八)支持文化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登记托管等服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上交所、深交所每新增一家省内文化企业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文化公司,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文化企业,参照相关上市奖励政策执行。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适合文化产业特点和需求的新型保险业务。支持文化企业投保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投保、年度保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进行全额补助,对小微文化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六、落实相关政策   (二十)认真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创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一)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二)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没有基准价的地区,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之和。   (二十三)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用地允许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二十四)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存量资产资源发展适宜的文化产业。   (二十五)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允许新注册文化企业“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七、强化人才支撑   (二十六)加大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国内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创意和技术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对有特殊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实施“一人一策”。建立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库。允许人才集聚的重点文化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二十七)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省属高校设立文化产业院系。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将紧缺的文化产业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列入省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按规定对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评选表彰。   (二十八)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从事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研究出台数字媒体、创意设计、电子竞技等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政策。   八、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适时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十)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文化产业发展“1+N”政策体系。各市、县(市、区)要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十一)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定期发布数据。健全省市县三级文化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实现精准统计和动态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例会制度,及时研判文化产业发展态势。   (三十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运用好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予以奖励,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三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与我省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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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2021-09-06
9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国家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二、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四)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目的是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五)分级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及省级规划,建立国家级、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市县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地方长期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资源可按相关标准列入保护名录。   三、加强保护利用传承           (六)明确保护重点。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大力实施原址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历史地段。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   (七)严格拆除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八)推进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九)融入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妥善处理新城和老城关系,合理确定老城建设密度和强度,经科学论证后,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工业、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彰显城市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多种形式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乡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地段、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利用。   (十)弘扬历史文化。在保护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接受文化熏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以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十二)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推进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优化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活化利用底线管理模式,分类型、分地域建立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   (十三)推动多方参与。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制定优惠政策,稳定市场预期,鼓励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十四)强化奖励激励。鼓励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及时总结各地保护传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保护传承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予以宣传推广。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抽查检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提升监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   (十六)强化考核问责。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列入濒危名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保护名录。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八)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要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相关班次中增加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开展领导干部专项警示教育。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国家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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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
2021-09-0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编制本规划。 序 言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艺园地百花竞放、硕果累累,呈现出繁荣发展的生动景象。“十三五”时期,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艺术创作生态进一步改善。文艺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艺术创作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艺术作品的整体质量显著提升。重大活动导向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文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艺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中,文艺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文艺战线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抓住新机遇,直面新挑战,感国运变化、立时代潮头,用精品力作吹响时代前进号角、展现时代风貌、引领时代风气,为中华民族提供丰厚滋养,为世界文明贡献华彩篇章,努力开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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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9-03
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进行科学的、全面的文艺评论,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艺健康繁荣发展。建立线上线下文艺评论引导协同工作机制,建强文艺评论阵地,营造健康评论生态,推动创作与评论有效互动,增强文艺评论的战斗力、说服力和影响力,促进提高文艺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 《意见》指出,要把好文艺评论方向盘。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注重文艺评论的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不为低俗庸俗媚俗作品和泛娱乐化等推波助澜。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尊重艺术规律,尊重审美差异,建设性地开展文艺评论,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什么范围发生就在什么范围解决,鼓励通过学术争鸣推动形成创作共识、评价共识、审美共识。构建中国特色评论话语,继承创新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与评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不套用西方理论剪裁中国人的审美,改进评论文风,多出文质兼美的文艺评论。 《意见》指出,要开展专业权威的文艺评论。健全文艺评论标准,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政治性、艺术性、社会反映、市场认可统一起来,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不唯流量是从,不能用简单的商业标准取代艺术标准。严肃客观评价作品,坚持从作品出发,提高文艺评论的专业性和说服力,把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推介给读者观众,抵制阿谀奉承、庸俗吹捧的评论,反对刷分控评等不良现象。倡导“批评精神”,着眼提高文艺作品的思想水准和艺术水准,坚持以理立论、以理服人,增强朝气锐气,做好“剜烂苹果”的工作。 《意见》指出,要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巩固传统文艺评论阵地,加强文艺领域基础性问题、前沿性问题、倾向性问题等研究,注重对新人新作的评论,针对热点文艺现象等及时组织开展文艺评论,有力引导舆论、市场和大众。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推出更多文艺微评、短评、快评和全媒体评论产品,推动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加强文艺评论阵地管理,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 《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文艺评论工作纳入繁荣文艺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平台要加强评论选题策划,推进重点评论工作。做好支持保障,健全激励措施,可通过优稿优酬、特稿特酬等方式为文艺评论工作提供激励,改进学术评价导向,推动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文艺评论成果纳入相关科研评价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壮大评论队伍,加强中华美育教育和文艺评论人才梯队建设,重视网络文艺评论队伍建设,培养新时代文艺评论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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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2021-09-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直属单位: 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通过专题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分享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论述精神上来。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和民法典、著作权法、税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教育引导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演艺人员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是非辨别能力,确保文艺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学习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文艺工作者的信用意识。 (三)学习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要组织学习相关部委关于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文件精神,以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提升职业操守。 二、加强示范引领 (四)创作推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要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牢记创作是中心任务、作品是立身之本,努力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进一步发挥文艺精品在反映时代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树立昂扬正气特别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价值观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贡献。 (五)积极选树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工作者。要建立健全优秀文艺工作者的遴选推介机制,在选派参加重大活动以及选拔优秀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守崇高艺术理想,主动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人。 三、加强规范管理 (六)规范演职人员商业行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从严管理演职人员商业活动,特别是要从严审批公职演职人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 (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重大题材创作管理,守好阵地、把好方向。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审核工作,决不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 (八)加强监督监测。要强化约束机制,加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问题,要果断采取应急性管控措施。 四、加强道德建设 (九)提升人格修为,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锤炼个人品德,处理好义利关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认真严肃考虑个人的社会影响和作品的社会效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十)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要把道德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将评议结果与业务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挂钩,时刻督促提醒文艺工作者敬畏纪律规矩、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德艺兼修。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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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创实验区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助力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2021-09-02
记者获悉,近年来,国家文创实验区紧抓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机遇,深入实施“文化+”战略,促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构建以文化传媒、数字内容、电竞游戏等为支撑的高端产业体系,出台北京市首个《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借助科技手段、贸易路径,将数字经济和文化产业相结合,探索数字经济发展新道路,助力北京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 “公司推出的知识图谱构建工具具备归纳总结、演绎推理的能力,可以用作机器人大脑。以数字文物与历史文化内容为例,图谱能够通过单个信息点进行相关的知识网络关联,通过内容关联度和逻辑联想进行发散,将分散的历史事件或文物关联,形成完整的知识网络。”驻园企业鲸世科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新型技术未来可以用于讲解、导览、知识提取、智能检索、内容生成和信息大数据等多个领域,还可以实现多种语言的人机交互,推动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全国首个5G新媒体企业央视频在国家文创实验区落户,5G+8K等高新传播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更多数字传媒上下游企业快速发展;智能影像领域“独角兽”企业影谱科技,在国家文创实验区孵化、壮大,其研发的人工智能影像互动新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领域旗舰企业特斯联,其研发的基于实时数据分析、AI技术的机器人,诠释着智慧城市的未来图景……星罗棋布的文化科技企业,不断激发国家文创实验区数字经济产业活力。     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 据介绍,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创新园平房园区直播基地于2019年9月建成,目前拥有22间PGC(专业生产内容)直播间,出品PGC、UGC直播节目十余档。如今,园区正综合运用大数据、VR、8K高清等新技术,建设数字文化制作中心。园区内不少影视文化企业计划打造以电商直播带货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情景剧、短视频等,通过多种形式探索视频商业化。 国家文创实验区目前已推动升级电子城新媒体产业园、E9区创新工场、菁英梦谷时尚创意梦工场、新管庄科技园等一批新型科技智慧园区,以文化与数字科技融合为主要特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实验区发展的新引擎。 下一步,国家文创实验区将继续紧抓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发展机遇,积极构建以文化传媒、数字内容、电竞游戏等为支撑的高端产业体系,大力引进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移动新媒体、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实验区数字经济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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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2021-09-02
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要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措施》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推动将旅游商品质量保障、文化特色等要求纳入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内容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遴选条件。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以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价值。鼓励开展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加强金融、人才、宣传等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集中展示、宣传推介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旅游消费提质升级。 《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为创意设计机构、制造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渠道平台类企业等畅通信息渠道,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措施》还对相关工作中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记者李志刚 见习记者赵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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