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等4部门发布“文旅贷”新政策
2023-09-25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文旅规〔2023〕1号)。《办法》对企业入库、贷款审批流程等进行了优化。同时,对成功申请到“文旅贷”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贷款贴息达30%-50%。《办法》的出台,将有力破解我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有效促进中小微文旅企业创新发展,助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前印发的《江西省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文旅规〔2020〕3号)同时废止。        《办法》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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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023-09-14
       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围绕7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        当前,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个别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大型演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演出审批手续,安排演出节目内容,负责演出票务和现场管理,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做好现场观众引导,掌握舆情动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二、严格审批管理 (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应当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 (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并在申请举办时提交。 (六)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开展风险评估,演出举办单位开展风险自评时,应当在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基础上,将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 (七)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要对风险较高的演出活动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做好现场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演出活动,要求受理审批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不予批准。 三、加强票务管理 (八)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九)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十)进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动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对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十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十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将大型演出活动的票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项目的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门票数量、票务销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票务信息管理。 (十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举办方和场地方工作票证的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票证流入市场被非法买卖。 四、加强演出现场管理 (十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大型演出活动现场安全监管,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强化事前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保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配备足够安保人员,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 (十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现场管理水平。 五、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十七)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 (十八)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九)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流量造假、造谣传谣、侵犯隐私,以及聚众闹事、滋事斗殴等网上网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及时警示震慑,以正视听。 (二十)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监管,对演出举办单位、场所管理者举办大型群众性演出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要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引导观众文明观演 (二十一)公安机关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做好入场安检,禁止观众携带影响正常观演的物品入场,倡导观众文明观演。演出举办单位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制止不文明观演行为,维护观演秩序。 (二十二)演员经纪公司及相关演艺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演员的教育、提醒,积极引导演员时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鼓励演员主动发声,引导观众遵守演出现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演出秩序。 七、强化信用监管 (二十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二十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失信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其申请营业性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在行政奖励、授予称号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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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大报告:文化产业10大关键词、10大特征、10大趋势预测
2023-01-10
       本报告分为2022年文化产业十大关键词、2022年文化产业十大特征、2023年文化产业趋势预测三个部分,在2023年1月7-8日举行的第二十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上对外发布。本报告通过文献检索、大数据分析、专家访谈和问卷调研等方式,征集了全国文化产业界知名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向勇为本报告负责人,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生郑雨琦为本报告项目统筹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访问学者、西安美术学院副教授朱平为本报告主要执笔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访问学者丁月华老师、王沧老师,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生张艺璇、张瑾瑜、裴慧恩、朱粲以及年度报告蓝皮书作者周城雄、陆筱璐、潘智欣、宋菲、秦晴、李典峰、黄碧玲、赵晚晴、陈泳桦、闫楚等为本报告参与人。本报告为“文化产业蓝皮书”《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22-2023)》阶段性成果。   一、2022年文化产业十大关键词          1.元宇宙文化产业        在经过2021年元宇宙概念落地和初步普及之后,2022年成为元宇宙相关产业井喷式发展的一年。在产业建构层面,技术密集型、内容密集型企业成为元宇宙概念搭建的核心层;在市场拓展层面,大量资本相继涌入元宇宙领域,2022年该领域的投资事件层出不穷,相关的XR技术、数字人等概念日益火爆;在企业发展层面,国内多家大型文化公司都围绕元宇宙进行了深入的产业布局,包括腾讯、网易、百度、阿里巴巴、科大讯飞、中手游、芒果超媒等,都积极参与其中。为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正在积极筹建工业元宇宙服务平台,并拟推出首批工业文化数字藏品。2022年8月,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主办,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产业联合主办的2022全球元宇宙大会在上海举办,大会秉承“先国内、再国际”的两步走策略,汇集国内国际优势资源,共同探索元宇宙产业落地的高效路径,致力协助构建城市级、国家级、世界级元宇宙产业生态。          2.沉浸式文旅体验        随着AR、VR、全息投影、数字智能科技与文旅业结合更加深入,以及消费者对于文化旅游项目体验的品质要求明显提升,沉浸式文旅正在成为一种发展迅速的新兴业态。沉浸式文旅体验主要通过内容IP、环境渲染和场景塑造等手段,利用高科技聚集受众的审美注意力,引导其享受某种特定的艺术氛围及相关情感与高峰体验。在许多大城市中,沉浸式旅游演艺活动正成为游客的必选项目之一,此外,各种沉浸式餐厅和旅店等新型文化服务业态也在不断兴起。其独特的艺术性、高度的互动性、生动的故事性以及强烈的趣味性,无不吸引着大量游客的目光,也让沉浸式体验成为文旅产业发展的新风口。当前,国内也有许多旅游景点、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在尝试按照自身特点来设计个性化的沉浸式体验项目。可以说,沉浸式文旅迎合了当代消费者对于品质性、体验性消费内容的追求,并呈现出年轻化、时尚化、国际化的消费发展趋势,彰显了国内大众日益提升的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迫切需求。         3.数字赋能乡村振兴        数字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脱贫攻坚奔小康给各乡村地区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也为我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数字化赋能经济现代化顺利展开。2022年,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协调部署八个方面的重点行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于11月联合启动《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修订计划,进一步完善内容、丰富案例,更好地指导各地建设数字乡村。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助于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和信息化支撑,从而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当前,数字技术不仅连通了物理边界,打破了城乡分界与区域壁垒,也通过移动交互、数字媒体等手段,促进了乡村产业、人才、组织等要素的有机融合发展,为乡村经济现代化提供了技术的助力。在文化领域中,数字技术还带动了乡村地区的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助力于区域宣传推广、文创产品开发以及农产品品牌形象塑造等多个环节。        4.数字虚拟人        在元宇宙语境下,数字虚拟人(metahuman)引擎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虚拟形象生成、定制、驱动等服务,帮助企业客户打造面向未来的虚拟人应用产品和数字资产,赋能企业布局元宇宙生态。数字虚拟人又称虚拟人或数字人,它往往以虚拟偶像、虚拟主播、数字员工、虚拟学生等虚拟身份进入大众视野,使得社交、购物、娱乐等方式都被重塑,并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互体验。从技术层面,数字虚拟人可以分为真人驱动型和智能驱动型;从应用层面,则可以分为服务型、表演型和身份型。相比于之前就存在的虚拟人物现象,2022年以来的数字虚拟人以元宇宙为背景依托,在制作水平、软硬件技术和设备等层面都得到了跨越式的升级,虚拟数字人产业也一路高歌猛进,呈现爆发式增长姿态。此外,它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影视、传媒和游戏等领域,也在朝电商、金融、教育、医疗、文旅等场景渗透,展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5.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既是2022年以来中国的发展情况总结,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强调的未来发展方向。其基本原则包括把文化产业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把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相结合以及把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当前,中国的文化产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不仅体现在产业总量的增加上,还体现在数字化、科技化的领域的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的人才队伍与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文化经营模式与业态创新不断革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能力不断完善,各类文化资源的积极整合及以文化惠民生的目标深度落实等多个方面。文化产业的特色化、专业化、生态化、创新性为激活社会发展活力、解决区域差异、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可能。2022年底举行的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尝试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和扩大文化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6.想象力消费        互联网时代的想象力消费,主要指需要接受者发挥想象力的影视作品的消费,体现了受众对于充满想象力的艺术作品的艺术欣赏和文化消费的巨大需求。想象力消费立足于中国幻想类电影的发展,通过思维创意的超验性和想象力表达,以及视听技术和文本世界的想象力奇观呈现等方式,将观众带入一种全新的消费体验模式。2022年以来想象力消费概念的兴起,体现了当前时代下中国电影工业的迅速发展,也体现了我们对于视效技术和市场现状的深思熟虑。想象力消费是互联网时代电影的艺术审美功能与文化经济功能的共同体,它在满足了追求独特性的同时也积极迎合了主流文化需求,从而达成了一种平均的大众化审美特征。在后疫情时代,想象力成为了电影产业的重要推动力和创意力,而想象力消费也将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消费和国民经济消费。      7.超级数字场景建设        持续三年的全球疫情使得网游产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板块,也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新领域。电竞和云游戏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催生出超级数字场景等新概念,推动产业边界不断被突破,用户体验不断被刷新,以及庞大需求不断被创造。在这个意义层面上,数字场景建设可以被类比为元宇宙中的“基建施工”。2022年,元宇宙概念的成熟与发展,为超级数字场景建设准备了必要条件。参与数字场景建设的相关公司是基本生产力,游戏引擎是增进效果和效率的工具箱,数字创意是施工的图纸,它们共同构成了数字场景建设的三大核心要素。当前,超级数字场景建设已经广泛应用到了游戏、影视、工业建筑、设计等领域中,并不断推动着各类产业的数字化转型。2022年7月,腾讯公司在游戏发布会上提及了创建超级数字场景的理念,并将之作为平台探索的新方向与核心支撑。随着软硬件的逐步完善、数字孪生和全真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国家对数字经济建设的不断扶持,在未来它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8.人工智能艺术        随着全息互联网建设的加速推进,智能化数字科技给予了艺术以日益丰富多元的审美呈现形式,人工智能艺术(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rt)就得益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巨大进步。人工智能艺术主要是指使用各类人工智能软件所创作的艺术品,如今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 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场景越来越普遍,在过去的几年中,人工智能甚至已经席卷了各个门类的艺术界。AI技术在叩响人类艺术创作大门的同时,已经开始大举进军产业界,AIGC(AI generated content)成为网络文学、音乐、美术、设计及各类视频平台的文化生产新模式,在数字滤镜、虚拟主播等细分领域日益被广泛接受。2022年以来,以AI绘画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艺术迅猛发展,并不断进入到许多商业化应用场景当中,成为广大消费者可以提升参与感与互动体验的艺术项目。虽然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对传统绘画领域所带来的冲击等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全新的技术应用已经在艺术领域日渐占据重要地位。      9.城市记忆活化传承        城市记忆活化不是一般静态的记录性保护,而是更注重在与人的互动中让城市记忆回归公共生活,使之在当代重获新生以及持续传承的生命力,做到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并举。在新时代文旅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城市记忆活化传承能够有效唤醒城市人文记忆,提升受众参与广度,为推动中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赋予深厚的文化底蕴、注入蓬勃的生机活力,实现可持续的长效发展。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对中国特色城市记忆的保护工作,提倡城市工作要加强对城市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管控,留住城市独有的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2021年,国家住建部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指出要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不能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保留既有建筑,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地形地貌,延续城市特色风貌。各地相继开展以保护城市记忆和文化遗产为目的的“城市记忆保护工程”,以档案管理的方式进行城市记忆的活化传承。      10.冰雪产业         2022年2月,中国北京举办了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是中国举办的首届冬奥会,也让北京成为了世界上首座同时举办过冬夏两季奥运会的“双奥之城”。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将冰雪产业带入了中国大众的视野,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热情参与到与之相关的体育运动与文娱项目中。2022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致力于带动包括冰雪运动在内的户外运动消费增长,并吸引了更多专家学者、企业与消费者关注国内的冰雪产业。同期,“2023中国北方冰雪旅游海外推广季、国际冰雪经济合作论坛”在哈尔滨启动,为全力构建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助理。除了占比较高的北方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外,南方地区包括广东、江苏、四川、浙江等地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也发展迅速。包括冰雪运动、冰雪文旅等在内的丰富多元的冰雪产业,正在日益成为一个个全新的大众体育休闲文化消费热点。           二、2022年文化产业十大特征         1.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与探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为打造国家文化公园这张世界级金名片提供了行动指南。当前,大部分国家层面的文化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已陆续发布。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代表性案例,不仅体现出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也为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了体系性文本,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了思想性源泉,同时对以文化遗产引领地区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既高度契合我国悠久的历史传统与资源禀赋,有利于发挥中国在全球体系中的文化比较优势,也能够形成集文化保护、文化开发、文化生产、文化消费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空间,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文化生活的需求。后续的创意规划与设计,应在已拥有大量单项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与当地遗产保护利用需求相协调的产业集聚区,推进相关主题的文化产品创新,促进城市和地区间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努力实现国家文化公园内的核心遗产与其他文化资源的整合,积极打造中华文明的标志体系,为践行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强国之路和走向文化新辉煌贡献智慧和力量。       2.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十四五”阶段末期将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实现中华文化的全景呈现和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的全民共享。《意见》提出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等八项重点任务;以及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障、加强文化数字化全链条监管、建立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调整优化政府投入、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活智力智库资源等八项保障措施。这是国家积极应对互联网迅猛发展给国家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自信自强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3.中华数字文化遗产平台建设       文化遗产是国家文化建设的一张重要的金名片,如何通过创新思维和高科技手段让它活起来、火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时代重大文化命题。《“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等重点任务,大力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在国家层面已经做出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但相应的精准落实任务依然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强化。让中华文物和遗产真正活起来,需要多元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并借鉴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的有益经验。积极打造中华数字文化遗产平台,可以通过跨平台的联动效应,持续和深度参与传统文化的再媒介化与智能化传播,使其成为数字文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文化遗产平台不仅能够扩展用户接受文化信息的方式,提高其参与性和愉悦性,更因其方便快捷的接入方式,可以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职能,促进文化资源的开放共享。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牵头组织的中华美学基因库建设,是从美学和艺术学视角打造中华文明数字编年史的重要实践,尝试通过全方位的审美记忆建构与高科技图文保存,有效提升中华文化的整体影响力和国家文化软实力。        4.艺术创意与人工智能的交互        今天,人工智能不仅成为引领新时代科技进步的主流力量,也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越来越多的艺术家、设计师和跨学科创意团队利用人工智能促进艺术生产与传播的创新发展,它首先体现在思维模式和方法的变革上,尤其是系统思维、大数据思维、服务设计思维等不断优化基于大数据驱动的设计方法,帮助艺术家获得各种高质量运行的解决方案;其次,它体现在人工智能凭借图像识别和生成领域的优势,正在越来越多地介入艺术设计领域,包括图像风格化处理和艺术风格自动生成;最后,它体现在人机协同和辅助艺术与设计方面。艺术家与人工智能的协同合作,不仅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还能够创造出更多元、更新颖的艺术创意方案。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及其与艺术创意的交互,不仅为艺术与设计带来无限可能,也能够让更多的个体参与到艺术设计工作中来,不断降低以往阻滞创意应用的技术门槛,使得人人都是艺术家的理想愿景正在不断趋近大众。当然,由于艺术创意还包括感受力、想象力、创造力与共情能力等复杂的人类智力,未来人工智能的开发与应用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提升的功能领域。        5.高质量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这是我们党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政治站位,为中国国际传播能力的整体质量提升作出积极贡献。尤其要把主动服务国家的国际传播工作大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积极运用各种艺术手段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华文化。在当今世界遭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百年未遇的全球疫情大背景下,国际政治、社会与安全风险复杂交织,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们开展国际传播工作都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领航,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和中国共青团创建百年的大背景下,广大青年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我们要善用、巧用各种艺术手段,努力向世界生动讲述追梦、圆梦过程中的中国故事,更好地凝聚世界人心,推动创建未来理想社会的思想共识。        6.数字虚拟人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元宇宙概念及其相关研究的有力带动下,数字虚拟人市场迅速升温。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中国AI数字人市场现状与机会分析(2022)》报告显示,中国数字虚拟人市场规模呈现高速增长趋势,预计到2026年将达到102.4亿元。用户主导内容创作的大环境,使得虚拟偶像的粉丝群体和消费市场正在日益扩大。数字虚拟人的应用场景从一般性的娱乐偶像、商业代言人扩展到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体育文娱休闲、文化金融电商等不少垂直领域的应用场景。数字虚拟人的使用也从服务行业延伸到更多的生产生活领域,极大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随着数字虚拟人的技术成本逐渐降低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它将在更多的领域和部门发挥自己的巨大功用。而随着数字虚拟人产业链的不断成熟,已经形成由上游的制作和渲染工具,中游的虚拟人驱动及运营,下游的场景应用等共同组成较为完整的数字虚拟人产业链生态图谱。产业链的系统化催生了大量低成本的数字虚拟人应用软件纷纷涌现, 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大规模商业推广的条件基本具备,未来数字虚拟人将越来越多地进入各类产业,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智能化、更具沉浸感的消费体验场景。        7.社交媒体赋能艺术品大众传播        随着人类社会大规模进入信息互联时代,智能化网络技术日益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和部门,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互联网社交媒体成为社会主流媒体并且渗透到了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类艺术信息和观念以非常快速和便捷的方式不断介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并持续地拓展着社会大众的审美视野,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开始借助互联网社交媒体进行全新的内容表达与艺术表现。当代艺术家运营着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通过网络交流平台即时分享自己的作品及其承载的思想。画廊和美术馆使用社交媒体作为市场工具,艺术爱好者和收藏家通过社交媒体来寻找艺术作品。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构建各类虚拟展示空间,打破了展陈条件和场地限制以及信息单向传递的局限,大大提升了艺术资源的开放性与共享水平,同时聚合拍卖行、画廊、策展人、批评家、画家、消费者的艺术品电商场景,使得大量风格各异的艺术家及其作品可以被同时呈现,线上展示、拍卖和购藏已经成为艺术消费的新趋势。疫情期间实体艺术机构所遭遇的交易困境,也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社交媒体对当代艺术发展的影响力程度的显著提升。        8.城乡融合发展中的艺术纽带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指出,要发挥美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更多美术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城乡规划建设中,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把美术成果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而其中的关键在于要营造高品质的城乡人居环境,既要展示自然之美,也要呈现人文之韵。我们要让艺术手段成为激活城乡建设的“新引擎”,比如大力发展手伴类、国潮类、文玩类工艺美术产业,打造创意设计与研发基地、特色文创产品加工制造区等,同时借助艺术培育城乡建设的“内动力”,建设依托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文明环境的研学基地与创意农业体验园,以艺术家工作室等文创空间为载体,创新人才和智力资源引进方式,促进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打造城乡衔接、人文荟萃的艺术高地。不仅用艺术手段改造和重塑城镇文脉,深度开掘乡村文化资源,统筹协调城乡风貌营造,形成集展示、观光、体验、研学于一体的新型文化旅游业态;也要用艺术手段促进城乡联动,加强乡村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推进乡村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以创意设计思维构建自然生态与人文景观协调统一的城乡空间秩序,更好地凸显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中艺术的纽带作用。        9.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近年来,国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建设热潮,不仅助力中国文化旅游产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还为广大游客提供了更加丰富多元的夜间文旅消费体验,有效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截至2022年底,国家文旅部已经公布了两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共计243个。随着后疫情时代的来临,全国各地要统筹推动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地区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迫切需求。各地要结合自己的文旅优势,凝聚显著特色、狠抓品牌效益,以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等为主要载体,进一步突出创意文旅IP与流量思维,以活化城镇与乡村文化为出发点,深度开掘地方性传统夜生活文化元素,将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艺术创作更多地融入夜间文化旅游场景中,形成在地化风格鲜明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并且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策划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活动,形成夜间文旅消费网红打卡标志,营造夜间文旅消费放心品牌,推动中国特色的夜间文旅消费扩容提质,助力文化产业提档升级。      10.强化新型公共空间文化建设      《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明确布局优化和空间提升的要求,鼓励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以创意设计形式打造一批“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业态,满足人民群众对提升生活品质的迫切需求。全国各地纷纷将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纳入城市品牌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使更的多公共空间建设融入文化元素、增添休闲功能,形成社区文化馆、图书馆、流动美术馆、非遗传习所、市民大讲堂、文娱空间、博物馆、休闲体育场所、康养机构等特色产品体系,激发城市公共空间文化活力,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化、运营社会化、监管网格化、参与多元化,不断丰富文化供给,拓展服务功能,创新运营管理,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相匹配,与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相适应,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公共空间文化建设新格局。   三、2023年文化产业趋势预测          1.文化产业数字化进入新阶段,催生新的发展契机        近年来,随着5G、8K、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文化消费新场景不断解锁,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尤其是2020年以后数字文化资源规模化、集成化进程明显提速,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动力非常强劲。中国文化产业的基本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已经步入以数字文化产业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从2020年国家文旅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1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写入“十四五规划”,再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正在不断凸显,其发展速度也在日益加快。未来数字文化产业将使得更多的生产要素同时聚合发挥作用,通过各种极富创意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行动,不仅可以开拓出全新的领域,也能够对传统空间进行改造重塑,进一步提升既有文化资源的开发水平,使之发挥出前所未有的产业效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将紧密围绕“交互融合”与“虚拟现实”展开,通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双向交融,全面加强文化创意IP产业链的开发,有效提升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量,有力地促进中国数字文化消费领域的转型升级。        2.以元宇宙为核心的虚拟化、智能化发展成为主流        互联网社交媒体使得人类的交流日益数字化,而随着各类高敏传感器的使用,人的身体和感官更被高度媒介化和无限延伸,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互动也开始大规模进入虚拟场景,人机共生的愿景正在不断走近我们。2022年全年,国内有包括10个省级行政区在内的30个以上的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发布元宇宙领域的支持性政策或征求意见稿。这也预示着未来社会的虚拟化趋势将会大大加速,并且为个体的想象力、创造力发挥提供更多的施展机会和场域。信息数字化和设备智能化,以及各种XR扩展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人类可以在日益丰富多元的流动性空间中实现超真实的虚拟生存。过去的十年,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边缘计算等新科技,在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未来更将呈现智能化、虚拟化、普泛化的特点,在全面的数字连接、数字运行、数字创造、数字管理过程中实现“数据即资产”、“数据即产品”的文化生产目标,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全面赋能数字中国建设。以元宇宙为核心的虚拟化、智能化技术和设备,将使人类与机器形成和谐共生关系,在更大程度上全面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3.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持续提升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可以说世界之变、历史之变、时代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布局,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着力提高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2022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指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天,文明冲突、文明隔阂、文明跨越的现象和趋势不减反增,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的规模广度、影响效度、竞争力度,在全球文化传媒市场上的话语权仍然有待大幅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其中,创造力是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内核,认同感是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重点,凝聚力是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关键。作为文化艺术工作者,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真正担当实干,利用好各种渠道和手段,生动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助力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4.后疫情时代的文化产业复苏加快,焕发新的活力         受2020年初开始的疫情影响,全球和国内旅游文娱等聚集性文化消费当时几乎以“归零”的代价按下了传播暂停键。而在过去三年防控政策成果的基础上,2022年末中国防疫政策因时因势做出重大调整,2023年新年伊始开启全面走向后疫情时代的序幕,各地的文化产业也将随之进入稳步复苏与快速增长的阶段。在既往严峻的防疫形势下一度被压抑的文旅消费欲望,重新释放出巨大的产业动能,各大文化机构、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纷纷推出各类创意活动、艺术产品、文旅项目来吸引受众。疫情期间的文娱活动虽然受到严重影响,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文旅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各种基于新兴技术的新型业态,快速迎合了消费者需求和未来文旅产业发展大方向。随着文化数字化从建设工程上升为国家战略,数字文创作为跨界合作与产业链整合的增值主体,在社交和娱乐方面为用户带来全新的场景体验。我们应当积极抢抓后疫情时代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文化新业态的良性发展,全力打造区域特色明显的文化IP,加快原有产业模式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使之焕发出崭新的生机与活力。        5.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文化是重要支点,必须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强化文化赋能,充分发挥文化在激活发展动能、提升发展品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的作用。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当代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有效赋能各种产业,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催生新发展动能。文化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与高渗透性,溢出效应很强,能够与各类产业进行深度融合,全面赋能产业升级发展。随着全球进入后疫情时代,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体现出强大的新发展动能。在中国经济社会的重大转型时期,需要各类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对人们的精神世界加以积极引导和激励,有效提升文化自信自强的精神力量,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6.文化产业继续助力乡村振兴蓬勃发展        文化产业既可以有效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实现由特色资源向优势产业的创造性转化,也可以通过合理引入新兴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乡村文化的创新发展和有机更新,因此我们要积极倡导将文化产业发展特点与乡村文化资源禀赋相融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充分展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成果。2022年12月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国家文旅部首次设置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展区,许多企业家、创业者、艺术家、文化工作者试图通过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国家层面初步布局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八大重点领域即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文旅融合和节庆会展等其他文化产业形态。各地还在探索建设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人才库,通过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引导城市资源与乡村需求进行有效对接,基于乡土文化资源特点提出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振兴方案,并将其融入镇乡整体规划方案。使乡村真正发展成为荟萃乡土人文底蕴、集聚特色文化产业、焕发绿色生态文明风尚的理想居所。        7.文化创意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文化产业,它尤其强调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进行开发和营销的行业,其主要特征是知识集聚性、业态交互性、跨域联动性、价值增殖性。近年来,为了使文化消费适应当下市场变化和贴近民众生活,以文创赋能各类产业的多元快速发展,不仅有效提高了当代大众的文化自信,也极大丰富着文创产品的数量和产业内容,跨界融合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基本实现了文创产品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提升目标。2022年12月,第五届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与发展国际会议在上海举行,尝试搭建基于交叉学科的跨界对话与交流平台,探索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价值本体、技术伦理以及复合创新教育方面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式现代化以及新文科建设需求的新文创人才培养,努力促进文创产业教育的繁荣发展。随着碳中和、碳达峰等生态与科技主题的深入人心,相关的社会生产生活需求也日益增多,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而跨界融合将是新文创产业发展的关键。融合作为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不仅指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融合,更需要各种高稀缺性、高附加值的跨界融合,比如作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经典艺术形态,数字艺术的兴起为破解后疫情时代文旅营销等方面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案,文化旅游与艺术科技的快速融合态势,也使之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创新的重要引擎之一。       8.艺术与科技深度融合,催生新应用出现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沙考察时就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考察时讲话又提出“美术、艺术、科学、技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发挥美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美术成果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随着后疫情时代的来临,中国文化产业必须积极抢抓新机遇,在艺术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层面上大力实施数字文化强国战略,推进数字文化产业的全面深入建设。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建模、人工智能以及激光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航空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发展,各种智慧场景的创新设计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的新力量,除了传统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网络演播、线上展示、3D打印、手机出版,更先进的数字孪生、算法赋能、沉浸体验、材料革命、智能物联、虚拟景观等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兴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与新的经济增长点,数字技术深度介入艺术生产所形成的艺术3.0生态系统,将极大地助力中国经济社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       9.文旅消费复苏并走向品牌化、圈层化        随着文化消费升级和文旅融合深入,传统旅游业与文化、教育、科技等业态的跨界融合,让场景式文旅消费的潜力逐步得到释放。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强调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要积极发展服务消费,要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各种“文旅+”的跨界探索推动着文旅新业态、新模式的兴起,比如酒店+博物馆、民宿+休闲、餐饮+文创、艺术+科技、文娱+教育等。此外,智慧旅游和线上消费的融合也在为文旅消费创造全新的空间,比如陕西延安梁家河村、广西桂林阳朔鸡窝渡村、江苏苏州树山村、四川宣汉白马花田等地,通过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的创意设计,打造特色民宿品牌,开拓出各类乡村书店、美术馆、餐厅、咖啡馆、生态农场、艺创小镇等全新文娱业态,以卓有成效的城乡连接行动,带动乡村特色文化旅游的品牌化、圈层化发展,充分发挥出中国文旅产业的多重功能价值,有力地助推新时代文旅消费行业的繁荣发展。     10.挖掘传统文化基因,加快遗产数字化建设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党的二十大报告更进一步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2022年6月11日第17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推出的“云游长城”小程序,是世界上首次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最大规模人类文化遗产高精度、交互式数字还原,腾讯团队更是第一次将云游戏技术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数字化作为唤醒和激活传统文化的重要路径,能够为文化遗产的活化创新提供新动能。随着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带来新机遇。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以往限于技术条件保护留存比较困难,而数字化手段能够有效打破困局,便于永久保存和活态传承,比如故宫博物院藏品总目数据库、数字敦煌资源库等。数字化叙事方法的使用,也能够更好地传递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理念和人文精神,如《国家宝藏》节目采用全息影像等手段形象讲述国宝背后的历史故事,河南卫视运用数字科技让观众通过全新的艺术形式感受传统节日文化魅力。数字技术加持可以突破时空条件限制,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能化共享。推动民族文化基因与数字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发展,能够最大程度地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当今社会相协调,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呈现新风貌,助力我们创造社会主义文化的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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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04-08
       4月1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10家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培育50家以上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专精特新”骨干性企业;建成50个左右智慧景区;培育1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旅产业项目。   关于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江西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做精,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上云用数赋智",扩大优质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模式,推动我省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迈向新阶段,文旅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成为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新引擎。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10家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培育50家以上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专精特新”骨干性企业;建成50个左右智慧景区;培育1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旅产业项目。          三、重点任务        1.加强和创新内容建设。深刻把握数字文旅产业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实施馆企对接计划,加强现代设计与传统工艺对接,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等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数字文创产品。加强IP开发和转化,鼓励运用戏曲、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并大力开展宣传。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          2.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5G、云计算、物联网、北斗、虚拟现实、AI、VR、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型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龙头或骨干文旅企业通过研发投入、建立实验室、 搭建资源合作平台等方式为文旅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提供支持;主动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加快建设江西省文化资源数据库。持续推进“一部手机游江西”项目迭代。完成“云游江西”、江西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智慧监管平台系统的增补提升;开展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创馆、数字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云)建设;建设完善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和博物江西平台;推行旅游厕所一厕一码智慧化管理,引导有条件的A级景区或相关单位开展智慧旅游厕所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一厕一码”旅游厕所在线评价反馈平台建设。          3.培育文旅数字化新业态。开展数字文旅产业项目培育计划,重点培育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文旅产业新业态,支持打造南昌世界VR产业基地。吸引有实力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及其衍生品生产制作企业落户江西。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旅消费的可穿戴智能设备和沉浸式体验场景;打造文旅数字线上交流项目,积极向海外推荐江西优秀文旅资源;强化数字技术对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戏曲文化、陶瓷文化、农耕文化、商帮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改造和提升;继续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智慧景区;丰富“网络型”文旅产品与服务供给需求,积极推动“直播电商+文旅”等新业态运营模式,创新“云直播”“云演出”“云展览”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旅游行业网约车业务,发挥导游员一专多能作用,实现网约车服务在全省主要景区、机场、高铁站全覆盖,为C2B旅游定制化时代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开展“5G+文化旅游“应用标杆评选活动,打造50个“5G+文化旅游”应用标杆。          4.壮大数字文旅市场主体。积极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旅产业,扶持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开展数字文旅企业认定和梯度培育工作,加强对数字文旅企业的分类管理,为强成长性数字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技术等支持;持续开展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数字文旅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和 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5.激发数字文旅消费活力。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创新文旅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提高文旅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创新开展“百县百日”“百城百夜”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激发夜间消费活力;发挥“云游江西”等平台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转化, 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          6.鼓励发展线上平台经济。支持文旅领域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创新发展,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OTA平台拓展文旅服务功能和产品,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旅资源传播平台;;开展传统文旅企业“上云用数”行动,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科研院校以及文化和旅游企业联合创新,搭建要素流通和技术服务平台,为传统文旅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为打造“全域、全龄、全时”文旅消费生态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          7.以数字化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支持发展IP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鼓励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推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          8.加强数字文旅技术标准应用。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产品和技术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导支撑作用,以标准化建设促进业态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运用数字化思维,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数字文旅产业发展机制,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鼓励以“线上线下”产业招商、优质项目遴选、政银企对接等形式,充分调动产业链上下游和消费者支持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10.强化要素支撑。加大对数字文旅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数字文旅产业的投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数字文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旅企业利用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人才培训,将数字化知识纳入厅系统各类业务培训内容,培养一批兼具文化内涵、技术水准和创新能力的数字 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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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2021-09-17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4〕27号  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积极创新文化贸易模式,扩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着力提升我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充分挖掘我省传统文化产业特色,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和产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贸易平台和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培养一批国际化、复合型的文化贸易人才。力争到2020年,全省文化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10%。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打造文化贸易平台。充分发挥赣港经贸合作活动、低碳博览会、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景德镇瓷博会等我省重点展会的影响力,将文化贸易纳入其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和引导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的培育力度。对入选国家或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优先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等境内外文化贸易展会。(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拟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目录。根据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制定江西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入选国家和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出口额居全省前列且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文化贸易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推动和培育我省更多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培育重点文化贸易主体。用好各类出口平台和海外营销渠道,加大对创意陶瓷、传统雕刻等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鼓励海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来赣投资,采取合资、合作、重组、并购等方式开展合作,培育一批产品优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开拓、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文化贸易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工作,扶持一批本土文化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文化出口的规模和质量。(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积极推动文化贸易园区建设。制定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依托我省文化产业特色和基础,认定和培育一批动漫、影视、文化创意等省级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并在项目用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各类文化贸易企业向园区集聚,补齐上下游文化产业链,进一步做大规模和总量。通过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合理规范,使基地和园区成为文化贸易企业的孵化器、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的助推器、文化产业集约发展的大平台。(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五)积极实施文化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省内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江西文化品牌和文艺精品。支持我省宣传文化单位海外实施公司化运作、本土化战略、全媒体发展。依托海外华校、孔子学院、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人文交流。大力开展文化艺术交流,配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我省文艺院团、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博项目等赴海外、境外演出和展览。鼓励文化企业、机构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南昌海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六)着力推动文化科技创新。鼓励文化企业挖掘我省传统文化产品,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促进我省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文化服务贸易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开发动漫、影视制作等新兴文化产品。(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七)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我省文化企业、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引导文化出口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八)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优势,支持高校加强建设或设立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支持校企合作,建立文化贸易经营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文化贸易人才库,积极引进复合型、外向型高端文化贸易人才,不断提高全省文化贸易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人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精神,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对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技术先进型文化类服务外包企业进口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税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二)优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        1.促进投资便利化。依法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境外文化贸易投资项目和企业核准手续,实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网上申报和证书发放。将引进文化贸易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在用地、环评、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优先解决。(省商务厅负责)        2.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和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3.建立便捷通关绿色通道。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列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服务。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管理。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南昌海关负责)       4.推进文化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满足文化企业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确保文化出口相关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5.创新检验检疫模式。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实施诚信管理。对文化企业及其进出口货物,实施全申报备案管理,以出入境检疫为主,一般情况下免于品质检验。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售件、备件等,提供全天候预约报检等便利措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和项目“走出去”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审批流程、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财务顾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推进我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保险作用,完善支持文化贸易企业“走出去”保障机制,扩大承保规模,增强文化贸易企业抗风险能力。积极推动社会投资机构与文化贸易企业合作发展。(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完善全省文化贸易数据库,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为提高我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参考。(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负责)   四、组织保障        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等单位参加的省文化贸易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我省文化贸易重点项目建设、文化贸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破解发展难题,促进文化贸易 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推动全省文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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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1-09-07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1日           为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   (一)实施“文化+”战略,坚持文化产业与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等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动原创内容向出版物、影视剧、戏剧演艺等文化产品转化。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成果应用于文化内容生产。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文化新业态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推动我省传统优势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培育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   (三)鼓励和引导基于5G的VR/AR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虚拟现实产品和服务列入省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列入国家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重点支持南昌打造世界级VR产业基地。    二、打造产业平台   (四)出台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支持现有各类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2025年前打造10个重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建立众创空间,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视运营情况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   (五)拓展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空间,鼓励在开发区开辟相对独立的文化产业板块,形成“区中园”“园中园”。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办文化科技园或创客空间。支持利用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街区。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鼓励利用现有商务楼宇资源,发展文化楼宇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综合体。   (六)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金融服务、产学研合作、孵化创新等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定的平台项目可获得适当资金扶持。支持演艺经纪、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建设。   (七)出台展览业发展促进管理办法,大力培育会展品牌,支持承办经审定的全国性、国际性文体赛事、文化会展活动。发挥省级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作用,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会展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会展产业园。   三、激发市场活力   (八)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文化企业的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注册在省内的上市和行业领军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注册地政府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转企升规”。通过实施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专项举措,引导文化类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可视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文化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   (十)鼓励文化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评定后,连续3年按项目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出台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   (十一)抓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谋划与建设,建立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总部落户江西,鼓励赣商回归发展文化产业。   (十二)支持和鼓励文化“走出去”。对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充分发挥版权输出、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文化“走出去”等项目资金作用,对文化企业市场开拓、文化展览、人才培养等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建立一批省级文化出口基地。   (十三)提升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发放“文化惠民卡”“文旅体一卡通”,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大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支持。整合省市县剧院等场馆资源,提升使用效率,鼓励优秀剧目开展经营性巡演。大力发展红色文化产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开发利用。鼓励文创产品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景区等公共场所。支持实体书店升级发展、连锁经营。   四、加大投入力度   (十四)建立文化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省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五)积极引导公共文化、影视发展、文艺精品创作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各设区市应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特色文化产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等发展,对获得国家荣誉称号、资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适当资助奖励。   五、拓宽融资渠道   (十六)推动组建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平台,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从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十七)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方式,完善“补、贷、投、保”联动机制,降低文化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高转贷基金规模,降低文化企业“过桥”成本。鼓励“财园信贷通”加大对文化企业信贷服务力度。   (十八)支持文化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登记托管等服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上交所、深交所每新增一家省内文化企业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文化公司,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文化企业,参照相关上市奖励政策执行。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适合文化产业特点和需求的新型保险业务。支持文化企业投保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投保、年度保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进行全额补助,对小微文化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六、落实相关政策   (二十)认真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创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一)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二)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没有基准价的地区,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之和。   (二十三)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用地允许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二十四)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存量资产资源发展适宜的文化产业。   (二十五)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允许新注册文化企业“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七、强化人才支撑   (二十六)加大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国内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创意和技术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对有特殊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实施“一人一策”。建立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库。允许人才集聚的重点文化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二十七)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省属高校设立文化产业院系。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将紧缺的文化产业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列入省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按规定对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评选表彰。   (二十八)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从事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研究出台数字媒体、创意设计、电子竞技等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政策。   八、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适时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十)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文化产业发展“1+N”政策体系。各市、县(市、区)要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十一)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定期发布数据。健全省市县三级文化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实现精准统计和动态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例会制度,及时研判文化产业发展态势。   (三十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运用好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予以奖励,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三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与我省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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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9-01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17日 赣发〔2018〕2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四届省委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继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事业与产业的关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文化与经济、科技、旅游、金融、体育等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文化的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开创江西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新局面,为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艺精品创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等江西文化标识更加鲜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到2025年,文化综合实力全面提升,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艺精品不断涌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文化产业成为重要支柱性产业,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迸发,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化强省。 ——先进文化引领力显著增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作用更加凸显,主流思想舆论更加壮大,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红色基因更好传承与弘扬,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升。 ——文艺精品创作力显著增强。文艺创作和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健全,各艺术门类创作更加活跃,部分艺术门类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文艺产品和文化活动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品牌。 ——文化服务供给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文化设施布局合理,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显著增强。 ——文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文化市场运行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文化消费较快增长,文化企业实力发展壮大,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有效实施,一批集聚功能和辐射作用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基本建成,内容主导型、科技融合型、创新驱动型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人才队伍支撑力显著增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基层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各类人才作用充分发挥,造就一批文化领域拔尖和领军人才,形成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文化赣军”。 ——江西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文化资源得到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初步建成,文化生产力进一步解放,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江西文化在海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1.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加强理论宣传阐释,组织编写通俗理论读物,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注重实效办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全省全覆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工程和社科理论创新工程,在全省各县(市、区)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加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深化对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阐释。打造一批立足江西实际的重点学科,建设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重点研究基地,不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建设一批新型高端智库。 2.加快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实现全省全覆盖。支持省主要新闻媒体推进自主、安全的媒体云建设,探索建立与市县媒体融合的技术合作共享机制。推动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广电传媒集团实施全媒体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战略,努力建设成为新型主流传媒集团。加强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等省内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推动省市打造移动传播新平台。加快推动广播电视网由单一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向与互联网和物联网相融合的下一代网络转型升级。支持广电网络广泛参与“数字江西”“智慧江西”建设。 3.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督查等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阵地管理。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依法加强网络管理,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强文化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建设。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对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研究阐释,整理保护革命文献、遗迹、实物、故事、口述史料等,围绕八一南昌起义、秋收起义、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中央苏区斗争等,推出一批红色文化研究成果,诠释江西红色文化的丰富内涵。加强红色资源统筹规划,策划推出一批重大影视、动漫作品和主题展览。积极配合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试点。加强革命历史遗址和革命文物普查、申报、保护利用,总结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验,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实施红色经典出版文化工程,系统整理发生在红土地上的革命先烈事迹。持续深入开展诵读红色家书和宣介红色经典故事活动。 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网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并与信用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互联互通,办好“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 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省一半以上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其余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组织开展“文明生态村”帮建、“星级文明信用户”创评活动,让乡风民风美起来。依托村史馆挖掘汲取江西优秀传统家规家训精华,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 7.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在党员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青少年学生、军人等各个群体中培养推出一批新时代的先锋模范。组织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最美人物”“新时代好少年”等推荐评选评议活动,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典型。定期发布“江西好人”榜,完善江西网上好人馆建设,深入开展“好人帮好人”系列爱心公益活动,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江西省关爱好人基金管理使用。 (三)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 8.深化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开展江西历史文化专题研究,深入推进陶瓷文化、书院文化、稻作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阳明文化等具有区域特色历史文化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临川文化、庐陵文化、客家文化等地域文化的梳理研究。加强江西历史文献整理,推进《江右文库》《赣鄱文化研究丛书》《江西非遗大典》等编纂出版,建立江西历史文化资源大数据库。加强对江西历史名人的宣传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纪念活动。 9.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景德镇创建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努力把景德镇建设成为国家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国家陶瓷产业创新发展基地、世界陶瓷人才集聚高地、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国际陶瓷博览交易中心、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工业遗址等珍贵遗产资源保护,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单的遗址博物馆建设,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和遗址博物馆群。拓展大遗址保护利用内涵和外延,推动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打造汉文化传承展示区,抓好樟树吴城遗址(含筑卫城遗址)、瑞昌铜岭铜矿遗址、新干大洋洲牛头城遗址、鹰潭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泰和槎滩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等保护利用。启动“拯救老屋行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景德镇御窑厂遗址、万里茶道(江西段)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10.推进非遗和古籍保护传承。推进婺源徽州文化、赣南客家文化、吉安庐陵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和非遗记录工程、江西老字号保护传承工程,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小镇、非遗旅游景区,推动非遗与旅游、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推进古籍保护计划,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古籍修复保护利用中心。 11.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国家“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鼓励媒体打造弘扬江西传统文化的名牌栏目、节目,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新媒体传播。编辑优秀乡土教材、干部读本,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生课堂教学和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和场所,组织开展各类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多渠道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地域文化,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 (四)推动江西文艺繁荣发展 12.实施文艺精品创作计划。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引领,组织创作一批文学、影视、戏剧、音乐、美术等精品。加强文艺创作规划引导,建立精品创作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库,推动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江西地域题材创作,加大对文学创作、编剧、作曲等原创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提升文艺原创力。突出陶瓷文化、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等主题,重点打造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演艺项目。建立高雅艺术、优秀影视作品、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优秀戏曲进校园常态化机制。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提升戏曲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推动文艺与互联网融合,促进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影视、网络美术等优秀作品创作。深入开展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设一批文艺创作采风基地和文化大家工作室。创新服务理念,引导市县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基层骨干文艺院团。 13.丰富现代文艺传播渠道。分类整合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资源,支持组建剧场院线、电影院线、演艺联盟、展览联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文艺专栏、文艺频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让新时代文艺走进百姓、引领生活。 14.打造文艺创作展演平台。定期举办国际、国内戏剧展演交流活动,做大做强汤显祖戏曲品牌,推动抚州“中国戏曲之都”建设及赣南和赣西采茶戏、赣东北赣剧等地方戏曲振兴发展。办好江西艺术节、江西青年戏曲演员大赛、谷雨诗会等重大文艺展演活动,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展览活动,搭建传统艺术、民间艺术交流平台。 15.创新文艺创作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文艺创作管理机制。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作为主要指标,建立文艺作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文学艺术评奖制度。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队伍建设,拓展文艺评论阵地,强化网络文艺评论,建设“中国文艺评论(江西)基地”。 (五)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6.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文化设施按人口密度、结构、需求均衡布局,科学规划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主城区和中心镇15分钟、一般村镇20分钟的“公共文化服务圈”。推进省文化中心建设成为文化新地标。推进省赣剧传承保护展示中心、海昏侯博物馆、御窑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市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四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三馆,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建设非遗馆(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题博物馆、美术馆。到2020年,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17.提升文化惠民效能。推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建设“江西文化云”,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24小时自助城市书屋、地铁和大型服务区书吧、社区书吧、校园书吧及社区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建设,广泛开展“书香赣鄱”全民阅读活动。扎实推进群众文化活动村(社区)全覆盖,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村村通。组织“红色文艺轻骑兵”小分队,深入基层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8.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快整合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推动组建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联盟,开展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服务。加强基层文化阵地融合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投资建设、提升改造、运营管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众文化需求征集、供给目录发布和服务反馈评价机制。 (六)推动江西文化“走出去” 19.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制定实施江西“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行动计划,举办“一带一路”江西文化国际巡展、特色文化交流展等品牌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快省部共建葡萄牙里斯本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突出抓好陶瓷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客家文化等江西特色文化项目,赴国(境)外交流展示。大力支持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培育和扶持与国际接轨、具备国际市场运作能力的文化中介机构,加强与国际艺术机构的专业交流。 20.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贸易基地的扶持力度,建立江西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名录和产品数据库。推动江西优秀文学作品、图书、影视产品等走出去。优化走出去文化产品结构,推动体现江西文化特色的陶瓷、工艺美术、动漫、文创、舞台艺术等产品走向世界。扶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积极拓展国际文化市场。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 (七)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1.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深化江西出版集团、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广电传媒集团、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等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规范公司治理,促进转型发展。稳妥推进符合政策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股权激励和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试点。大力引进扶持培育民营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文化创意企业,孵化一批小微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争取3-5家文化企业上市。 22.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实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和优化结构,重点打造南昌世界VR产业基地,支持上饶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培育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支持引导文化传媒企业实施数字优先转型升级战略,建设综合性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打造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吸引有实力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及其衍生品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支持举办全国性电子竞技赛事。支持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生产传播,鼓励和引导自媒体、有声电子读物、知识赋能等内容生产和传播新业态健康发展。 23.提升文化产业园区辐射能级。制定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及规范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发挥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江西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赣州吉安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南昌699文创园、上犹油画创意产业园等园区(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动南昌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抚州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等建设发展。鼓励利用老厂房、工业遗址和商业综合体等建设文化创意空间,支持鼓励城市文化综合体建设。 24.加强产业支撑平台建设。建设文创项目孵化、文创产品交易、文化产业服务等平台。引进有实力的文创孵化公司落户,支持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文创产业服务平台。做大做优瓷博会、艺博会、红博会、药交会等专业会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平台。稳步推进江西省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资产重组。 25.打造江西文化旅游品牌。围绕“杜鹃红”“青花蓝”“香樟绿”“马蹄金”等地域文化特色发展全域旅游,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赣旅游,实现入境旅游大突破。着力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精心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以南昌、井冈山、瑞金、安源和赣东北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旅游,以庐山、三清山、龙虎山等良好自然资源为基础的绿色文化旅游,以陶瓷文化、汤显祖文化、书院文化和古村落等为代表的古色文化旅游,建设国家红色教育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特色文化节庆品牌,鼓励重点景区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原创演艺精品,开发富有创意的文化旅游商品,进一步唱响“江西风景独好”品牌。 26.完善大众文化消费体系。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抓好南昌、新余两市国家文化消费城市建设试点,适时总结完善,推广试点经验。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广场举办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鼓励银行推出文化消费金融产品。扶持实体书店融合创新发展。 (八)建设优秀文化赣军 27.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宣部和我省文化名家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双千计划”等作用,加强江西文化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聚焦产业和项目,发挥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的人才集聚功能,探索建立急需领军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公开招聘等多种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咨询等形式助力文化发展。在国有文化企业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 28.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省艺术人才培训计划,依托省内外高校和省外高水平艺术院团,举办各类文艺专业人才培训班,为文化单位、文化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加强高校文化艺术类学科建设,改善传媒、艺术类院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注重发挥文化名家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培养有实力有潜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加强文化人才梯队建设。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化高等院校新闻学院共建工作。 29.建强基层文化队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完善机构编制、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依托文化乡贤、民间文化能人等,建立一支扎根群众的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工作人员,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的工作力量。重视加强县级文艺群团建设。加强对乡村文化工作人员、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30.优化人才生态环境。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为优秀文化人才搭建事业舞台、服务平台,支持优秀人才承担或参与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等,营造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生态环境。强化文化人才服务保障,将文化人才纳入党委、政府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建立省级荣誉制度,定期表彰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和工作者。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发展改革,把文化强省建设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举全省之力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文化强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文化强省建设推进大会,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深化改革 深化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转变,优化文化市场营商环境。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设区市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三)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促进社会文明条例等地方立法,适时启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及时出台或修订相应的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 (四)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文化投入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设立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设立文化专业支行,完善文化产业“补、贷、投、保”联动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文化资产和知识产权评估及担保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解决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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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8-24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充分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按照加强党的领导、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文化强省战略,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分类稳妥推进改革 1.省属(含省与市县共建)院团功能定位。充分挖掘江西本土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加强对基层文艺院团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成为全省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推动者。 2.市、县(市、区)属院团功能定位。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一般应有1个国有文艺院团,采取“一团一策”的办法,保持基本队伍稳定,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文明实践、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地方剧种和特色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等工作,努力成为繁荣本地舞台艺术的基础力量。 3.分类深化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努力成为演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把转企改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 (二)聚焦重大主题,扶持优秀剧本创作 4.坚持正确创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挖掘赣鄱大地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中医药文化和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等优秀文化内涵,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热情讴歌江西人民追求真善美的高尚境界,充分展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崭新面貌,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提高原创能力。 5.加强剧本创作扶持。将剧本创作纳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申报范围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鼓励各地设立文艺创作基金,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各部门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积极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加大自主办班、合作办班、培训交流力度,加强剧本创作人员培养,注重扶持县级以下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 6.完善剧本创作机制。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机制,形成重点剧本重点攻关、重点创作主体重点培育格局。积极开展剧本征集评比活动。加强剧本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对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系统整理优秀传统经典剧本,充分吸收新创、改编剧本。搭建省级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国有文艺院团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剧目生产表演 7.加强剧目生产管理。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根据国有文艺院团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 8.拓展剧目演出阵地。定期举办江西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演艺赛事等活动,做优做强全国采茶戏汇演、全国高腔优秀剧目展演、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等活动,打造江西剧目表演品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广泛参与各类主题晚会、纪念庆典等活动。加快推进舞台艺术数字化建设步伐,建设全省优秀文艺作品数字资源库,打造全省舞台艺术在线剧场。 9.推动融合创新发展。加强舞台剧目生产和影视剧生产衔接融合,推动媒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不断提升舞台剧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支持组建全省演艺联盟。 (四)优化分配方式,健全演出激励机制 10.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不同艺术门类人才在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的能力、业绩,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对基层文艺院团中高级职称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比例。 11.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在确保社会效益和演出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 12.健全演职员保障机制。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国有文艺院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 (五)推动资源整合,确保剧场有效供应 13.拓宽剧场供应渠道。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文化基础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剧院(场)等设施场所建设。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增加剧场和观众座席数,完善集演出和排练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场所。积极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国有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演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有文艺院团驻场演出制度。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进“一团一场”建设。 14.配套完善演出设施。积极争取支持,为有需求的国有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加强演出设施设备安全保障。 15.加强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江西省剧场联盟做大做强,省内符合条件的剧场原则上应加入剧场联盟,通过剧目集中采购、完善票务体系、优秀剧目巡演等方式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国有剧场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文化供给能力。 (六)坚持双效统一,加强院团全面建设 16.突出强化社会效益。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据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方面绩效,每年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转化利用。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健全内容导向和艺术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优质艺术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发展。 17.提升院团管理水平。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完善转制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党组织做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舞台艺术作品内容把控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19.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旅部门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完善政策保障 2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对符合条件国有文艺院团的支持政策,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创作生产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等。积极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创作生产,支持其开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文献资料抢救保存、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采取省市县共建等办法做大做强赣剧、采茶戏等本土特色艺术门类。对划入其他文化机构且已撤销建制的县(市、区)属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申请“文企贷”“文旅贷”等信贷产品。加强对公益性演出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价,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大优秀保留剧目政府购买演出力度,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每年开展为农村乡镇送戏曲等文艺演出活动。 21.扶持转制院团发展。鼓励转制院团与社会团体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共建,锻炼队伍,增强活力。支持演艺企业集团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打造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有文化龙头企业。 (九)强化人才激励 22.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发挥艺术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编剧、作曲、导演、演员、灯光、舞美、剧务、舞台监督等人才队伍特别是青少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为演职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依托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建立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全省文化演艺人才库。 23.促进人才引进交流。积极采取柔性引进人才等方式,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挂职交流、轮岗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吸纳重要演职员代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推进优秀人才参与国际国内及省内交流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才公寓,提高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水平。 24.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引导艺术工作者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发挥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引领示范作用,推出一批舞台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艺术名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优秀艺术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奖项。实施文化艺术领域荣誉表彰制度,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和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的艺术作品本土主创人员实施奖励。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充分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按照加强党的领导、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文化强省战略,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分类稳妥推进改革 1.省属(含省与市县共建)院团功能定位。充分挖掘江西本土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做强区域优势艺术门类,加强对基层文艺院团的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成为全省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推动者。 2.市、县(市、区)属院团功能定位。每个设区市和县(市、区)一般应有1个国有文艺院团,采取“一团一策”的办法,保持基本队伍稳定,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要任务,更多承担政策宣传、文明实践、公共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地方剧种和特色民间艺术保护传承等工作,努力成为繁荣本地舞台艺术的基础力量。 3.分类深化改革。已明确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活力。已组建的演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聚合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努力成为演艺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骨干文化企业。未列入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范围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把转企改制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着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发展活力。 (二)聚焦重大主题,扶持优秀剧本创作 4.坚持正确创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挖掘赣鄱大地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书院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中医药文化和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等优秀文化内涵,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剧本创作,热情讴歌江西人民追求真善美的高尚境界,充分展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崭新面貌,积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提高原创能力。 5.加强剧本创作扶持。将剧本创作纳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江西省文艺精品创作申报范围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鼓励各地设立文艺创作基金,加强对剧本、编导、作曲等原创性环节和优秀创作人才的资助。各部门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自身创作生产能力,积极为剧作家采风、深入生活提供条件。加大自主办班、合作办班、培训交流力度,加强剧本创作人员培养,注重扶持县级以下基层文化机构创作人才。 6.完善剧本创作机制。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机制,形成重点剧本重点攻关、重点创作主体重点培育格局。积极开展剧本征集评比活动。加强剧本创作知识产权保护。对接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系统整理优秀传统经典剧本,充分吸收新创、改编剧本。搭建省级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为国有文艺院团投排剧目提供便捷服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剧目生产表演 7.加强剧目生产管理。建立导向正确、内容鲜活、群众喜爱、常演常新的剧目生产表演机制,设立艺术委员会或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剧目生产选题论证评估。根据国有文艺院团艺术样式,聚焦经典代表作、新编和改编剧目、现实题材原创新作等不同题材,适应不同演出条件,满足不同观演人群需要,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 8.拓展剧目演出阵地。定期举办江西艺术节、优秀剧目展演、演艺赛事等活动,做优做强全国采茶戏汇演、全国高腔优秀剧目展演、汤显祖戏剧节暨国际戏剧交流月等活动,打造江西剧目表演品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广泛参与各类主题晚会、纪念庆典等活动。加快推进舞台艺术数字化建设步伐,建设全省优秀文艺作品数字资源库,打造全省舞台艺术在线剧场。 9.推动融合创新发展。加强舞台剧目生产和影视剧生产衔接融合,推动媒体与国有文艺院团积极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不断提升舞台剧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探索剧目股份制、项目制等多种灵活方式。支持组建全省演艺联盟。 (四)优化分配方式,健全演出激励机制 10.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综合考核演出数量和质量,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演职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和福利保障。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不同艺术门类人才在艺术表演和剧目创作生产中的能力、业绩,推行艺术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对基层文艺院团中高级职称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合理配置高级岗位中重要演职员比例。 11.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在确保社会效益和演出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以下简称转制院团)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发放人员劳务费。 12.健全演职员保障机制。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国有文艺院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特殊岗位演员培训制度,提高转岗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并支持其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艺术院校教师及院团编(指)导、艺术普及培训等工作。 (五)推动资源整合,确保剧场有效供应 13.拓宽剧场供应渠道。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文化基础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加强剧院(场)等设施场所建设。采取改(扩)建、新建、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增加剧场和观众座席数,完善集演出和排练功能于一体的设施场所。积极利用城乡公共设施和场地建设户外演出设施。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国有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演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有文艺院团驻场演出制度。支持“团场合作”“以团带场”或“以场带团”,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进“一团一场”建设。 14.配套完善演出设施。积极争取支持,为有需求的国有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加强演出设施设备安全保障。 15.加强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江西省剧场联盟做大做强,省内符合条件的剧场原则上应加入剧场联盟,通过剧目集中采购、完善票务体系、优秀剧目巡演等方式促进优质演艺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国有剧场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文化供给能力。 (六)坚持双效统一,加强院团全面建设 16.突出强化社会效益。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据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方面绩效,每年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结果转化利用。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以内容创作生产为主业,健全内容导向和艺术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优质艺术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发展。 17.提升院团管理水平。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完善转制院团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18.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党组织做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舞台艺术作品内容把控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19.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旅部门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完善政策保障 2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对符合条件国有文艺院团的支持政策,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提升创作生产能力,加强文化艺术交流,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等。积极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创作生产,支持其开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文献资料抢救保存、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采取省市县共建等办法做大做强赣剧、采茶戏等本土特色艺术门类。对划入其他文化机构且已撤销建制的县(市、区)属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申请“文企贷”“文旅贷”等信贷产品。加强对公益性演出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价,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大优秀保留剧目政府购买演出力度,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每年开展为农村乡镇送戏曲等文艺演出活动。 21.扶持转制院团发展。鼓励转制院团与社会团体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共建,锻炼队伍,增强活力。支持演艺企业集团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打造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有文化龙头企业。 (九)强化人才激励 22.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将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保障与奖励机制。发挥艺术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编剧、作曲、导演、演员、灯光、舞美、剧务、舞台监督等人才队伍特别是青少年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为演职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文艺院团开办艺术培训学校。依托省属国有文艺院团建立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全省文化演艺人才库。 23.促进人才引进交流。积极采取柔性引进人才等方式,加大重点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挂职交流、轮岗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吸纳重要演职员代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推进优秀人才参与国际国内及省内交流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人才公寓,提高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水平。 24.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引导艺术工作者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发挥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引领示范作用,推出一批舞台艺术领域领军人才和艺术名家。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优秀艺术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奖项。实施文化艺术领域荣誉表彰制度,对获得国家级奖项和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的艺术作品本土主创人员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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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和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2021-04-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考古和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科学遵循考古工作发展规律和正确方向,统筹规划考古和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研究、阐释和成果应用,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考古学进程中努力形成江西特色,全面展现江西文明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进程中的重要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探索构建江西史前考古学文化谱系。开展江西史前文化遗存调查,梳理空间分布及保存状况。对调查发现的重要遗址,有选择性地依法开展科学发掘和研究工作,弥补我省史前文化缺环,构建我省史前文化发展序列和古人类演化脉络,厘清江西早期人类社会文明演化进程。确定一批重要的文化遗存,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社科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融入国家考古重大项目。围绕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等“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我省长江中下游区域文明进程相关课题研究。深入开展以清江盆地和赣江、抚河、信江等区域、流域为重点的先秦遗址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社科院) 3.实施江西陶瓷文明研究工程。系统开展全省陶瓷遗存考古调查,全面梳理江西地区陶瓷文明发展脉络,深入阐释江西陶瓷文明在中华陶瓷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以及对世界陶瓷文明的影响和贡献。推进重要窑址的考古发掘和陶瓷历史文化研究,加强与外省及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促进陶瓷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考古成果研究和阐释应用。完善和规范资料整理出版制度,加快推进考古资料的整理出版。会同历史、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科技、医学等领域研究人员,做好文物和遗址的研究阐释工作。实施“史说江西”文物传播工程。以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考古成果为重要支撑,建设江西省汉代文化研究中心和相关科研基地,推出一批汉代文化研究重要成果,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汉代文化研究高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院、省社联、省社科院、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 5.做好出土文物保护修复和移交工作。考古发掘地政府要加强对出土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支持,保障出土文物的保管、整理、修复所需场地,配备出土文物存放需要的环境设备和安全设施。加大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加强省级文物保护研究基地能力建设,科学保护出土文物。依法移交出土文物,丰富国有博物馆馆藏和提升展陈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 6.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实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景德镇御窑厂遗址、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樟树吴城遗址等重要遗址纳入国家大遗址保护“十四五”规划,推动景德镇御窑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鼓励支持各地政府研究、建立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文物补偿机制、激励办法和保障措施。推进国家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成一批遗址博物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建立健全考古工作管理机制。各级文物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编制和实施。各级文物部门应划分文物密集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纳入相关规划。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推进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及政府储备土地涉及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纳入项目预算或建设工程预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好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急处置和保护等工作,确保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安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科学做好石窟寺(摩崖造像)保护工作。开展全省石窟寺(摩崖造像)保护专项调查,编制江西省石窟寺(摩崖造像)保护名录和保护专项规划。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实施石窟寺(摩崖造像)保护重大工程,加强日常养护监测,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能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提升石窟寺(摩崖造像)学术研究和展示利用水平。加强石窟寺(摩崖造像)多学科合作研究,有序开展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深化文化交流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提升数字化保护和展示水平。完善石窟寺(摩崖造像)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加强对讲解员、导游的职业技能考核和上岗培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0.完善出土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考古工地、文物存放场所等出土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文物安全检查巡查、日常值班值守、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配置考古工地安防、消防设施器材,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地下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文物安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强化文物考古、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等保护研究职能和工作力量,优化专业人员结构。加强石窟寺专业保护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培育区域考古发掘机构,提升考古调查发掘工作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强考古研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江西省考古标本库房,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考古发掘机构提升考古设施和装备水平,鼓励与地方政府、高校、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和考古工作站。实施考古数字化建设工程,建立文物考古资源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文物资源数据库,推进全省文物考古数字资源管理和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3.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实施文博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田野考古、文物保护、数字化技术人才。大力发展考古与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支持设立考古技术、文物保护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逐步提升考古和文博机构专业人才比例,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研究解决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保障能力。 15.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落实支出责任,支持本地区考古和石窟寺保护工作及出土文物应急保护,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16.强化督促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强化对考古和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评估,建立全省考古和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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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2020-04-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繁荣,加快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加快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模式,积极推动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和提档升级,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执行各类支持文化和旅游业的政策措施,暂退旅行社保证金,落实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企业社保业务期限等。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分区、分类、分步开放,鼓励各地开展“本地游”“江西游”“自驾游”“包车游”“家庭游”等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鼓励保险行业为旅游企业和来赣旅游者开展多元化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二)创新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中药康养、森林康养、体育休闲、休闲农业、科技创新等新型文化和旅游产品。依托我省大型制造企业、特色园区,大力开发集游览、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发展研学旅行,推出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和精品线路;鼓励各地利用康养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温泉、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一批温泉康养度假基地、热敏灸中医药康养小镇,全力推进上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开发特色疗养康复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大力发展以山地户外、水上等运动项目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鼓励各地依托航空资源开发低空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特色种植等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山水田园综合体;支持各地利用VR产业优势,开发5G+VR全景直播、5G+AR慧眼、5G+AI旅游,发展VR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产品。到2022年,全省创建1-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2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0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6家以上国家森林体验(养生)基地,建设100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50家省级森林体验(养生)基地和一批热敏灸等中医药养生小镇。各设区市创建2-3个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2家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全面提升产品供给。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立项规范化、标准化论证,构建全省统一的项目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差异化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鼓励各地依托产业特色和文化风俗,打造消费型文化和旅游展销品牌。鼓励各地打造特色“赣菜”品牌,提升特色“赣品”品质,推广“游客喜爱的赣菜”“江西旅游名小吃”“江西好礼”,提升消费品牌美誉度。大力升级田园观光、果蔬采摘、民俗体验等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公司化、品牌化、标准化、特色化,加快乡村旅游品牌提档升级。支持各地中小型、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提档升级,扩大品牌影响。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提升景区旅游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各地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创新文化和旅游产品表现形式,重点升级红色文化、陶瓷文化、客家文化和戏曲文化等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厂房等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积极提升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动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打造汉文化传承展示区。到2022年,全省推出2-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着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地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创办和提升一批音乐节、露营节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大力开发驻场演艺、公园夜游和沉浸体验式夜生活项目。鼓励各地依托老城区、老商埠区和特色街区等,改造一批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培育一批游客喜爱的特色美食集聚区。支持各地深挖历史街区的特色文化,引导建设夜间购物街区和24小时便利店,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引导各地夜间经济向历史文化街区、文体娱乐功能区和小街小巷等区域集中布局,打造一批差异化、综合型夜间消费的夜游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和示范街区。鼓励各地推出一批精品民宿,打造若干条精品线路,实现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全覆盖。到2022年,全省建设7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0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新增2家以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激活假日消费市场。各地在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职工意愿,鼓励错峰出游和弹性作息;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和冲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今年二季度可依法优化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提供便利,积极释放周末旅游活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相关保障制度建设,增加出游频率,让群众休假活动多样性、立体化。着力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和获得感。鼓励市、县(区)开发城市周边旅游度假区,布局和建设近郊游憩带。支持各地增设各类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体育馆等文体场馆的活动内容,完善服务设施,营造舒适的假日休闲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 (六)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发行“江西风景独好”、5A级旅游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文创联名银行卡。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一卡通”,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对联名银行卡持卡人在景点门票、道路交通、酒店住宿、农家乐餐饮、旅游特色项目等提供折扣优惠、消费分期支付等特色权益,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支付体验。依托现有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服务平台,通过消费数据监测评估,构建规范化、可追溯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信用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投诉、受理和应急处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金融消费环境。积极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产品,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推动省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在省内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文化场馆、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或移动支付全覆盖,银行卡支付便捷度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七)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文化消费进入各类消费场所,重点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乡村,打造便民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升级改造,完善老少妇幼残服务设施建设和休闲、餐饮、文创产品展示销售等消费功能。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的网络覆盖水平,城市内主要文化消费场所和有条件的5A级旅游景区优先部署5G网络。持续推进和优化“一部手机游江西”综合智慧平台和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引导游客采用微信、手机APP、互联网等多渠道进行信息查询、票务预约、特色产品购买等服务。优化旅游交通网,推进区域内城市旅游客运线路、跨行政区城际旅游客运专线建设,重点增加城市公交线路或客运班线运行密度,合理设置夜间公共交通运营时间,优化夜间街面停车管理。完善租车服务点建设,重点在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铁站布局,提升旅游租车服务质量。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各地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推广文化和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机制。开展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倡导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打造放心消费景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提升文化和旅游服务品牌和品质。到2022年,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城市公交专线或公交化运营旅游客运专线全覆盖,实现城际旅游客运专线常态化运营。(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八)做好消费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设区市依托地域文化优势,积极创建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在省试点示范城市中择优确定重点培育对象,支持其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并实施动态考核。鼓励各设区市打造文创园、特色书店、精品夜市、文化娱乐场馆、步行商业街区等多业态集聚的消费聚集地。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引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型业态,搭建文化和旅游消费平台。到2022年,创建一批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新增1个以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5个国家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创建一批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新增1个以上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组织保障 (九)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作用,建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省直跨部门合作联动,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及时汇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统计体系,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消费趋势分析研判,为消费政策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出版集团、江西文化演艺集团、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广电传媒集团、省旅游集团) (十)全面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加强金融扶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设立“文旅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鼓励各地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向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与财力情况发放旅游消费券和康养券,配套开展形式多样、安全可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和旅游活动,推动各地将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用于支持旅游消费市场,省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落实文化和旅游场所用水、电、气价优惠政策和文化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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